原标题:监管整顿“抱团报价” 最高报价剔除比例调整 多家企业试水新规 来源:金融时报
在新股询价新机制下,“抱团报价”现象有望改变。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针对实践中出现的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9月18日,证监会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进行适当优化。同时,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
自新规落地以来,截至9月28日记者发稿,共有9家公司发布了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初步询价公告,包括戎美股份、可孚医疗、高铁电气等。根据监管新规和行业倡议,网下询价环节高价剔除比例应在1%至3%。从新规落地以来9家发行人的实践来看,全部选择“向1%看齐”。
新规旨在促进博弈均衡
科创板、创业板试点注册制,建立了市场化的新股发行承销机制,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体进行询价、定价、配售,由市场供求决定价格。现行发行承销规则对规范发行与承销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不过,实践中也出现了部分网下投资者重策略轻研究、为博入围“抱团报价”、干扰发行秩序等新情况新问题。
针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证监会在加强发行承销监管的同时,按照市场化、法治化的原则,对《特别规定》进行了适当优化,推动完善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及监管制度,引导市场化机制更有效发挥作用,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特别规定》修改的总体思路是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兼顾发行承销过程的公平性与效率。本次修改《特别规定》第8条的规定,取消了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删除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价格区间的相关规定,由深交所在其业务规则中予以明确。上交所同步修改了科创板业务规则,取消科创板新股发行定价与申购安排、投资风险特别公告次数挂钩的要求。
修改后的《特别规定》自2021年9月18日起施行。规则发布前已刊登招股文件启动发行工作的企业,适用原规定;规则发布后启动发行工作的企业,适用新的规定。
分析人士认为,新股发行定价规则优化落地后,市场报价集中度将有所降低,这有助于均衡各方力量,护航新股发行市场正常运行,促进健康有序的新股定价生态的形成。
高价剔除比例调整为不超过3%
询价新规9月18日落地后,一周内已有数家拟在科创板、创业板IPO的企业发布了初步询价公告。
从公告内容来看,科创板方面,高铁电气、凯尔达、汇宇制药、中自科技4家公司公告显示,在网下高价剔除比例方面,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所有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创业板方面,百胜智能、久盛电气、严牌股份、可孚医疗、戎美股份5家公司的公告显示,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的部分,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
记者查阅公告发现,在9月18日前,多家创业板拟IPO企业的初步询价公告显示,其“网下剔除比例规定”表述为: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数量不低于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10%。
网下剔除比例的变化符合新规要求。修改后的《特别规定》发布后,沪深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业协会同步完善了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
9月18日,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与承销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2021年修订)》;深交所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本次科创板、创业板新股发行定价规则的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四个方面,其中包括“完善高价剔除机制,将高价剔除比例从不低于10%调整为不超过3%”。
此外,为促进新股博弈均衡,科创板股票公开发行自律委员会和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均就促进股票发行承销规则修订实施平稳过渡提出三大行业倡导建议。其中一项是,建议初步询价结束后,剔除拟申购总量中报价最高部分的比例不超过3%,也不低于1%。
引导正确的价值投资观念
同时,中国证券业协会9月18日发布了《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以下简称《承销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三项自律规则。其中,《承销规范》进一步加强主承销商定价责任,要求主承销商优化路演推介安排,强化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作用,帮助网下投资者更好地了解发行人基本面、行业可比公司、发行人盈利预测和估值情况;调整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提升其专业性、实用性,加强对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规范。
事实上,新股发行定价规则持续优化,发行定价更加合理,也意味着市场更趋于理性,有利于引导正确的价值投资观念。
中金公司研究部认为,本次新股发行定价相关业务规则优化,可能对新股发行、申购行为带来以下影响,包括发行节奏平稳、上市初期涨幅回落、参与账户数量短期无显著变化、入围率有所下降等。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注册制改革一方面可提高市场的包容性,包括提高对风险和企业经营失败的承受能力;另一方面,市场化改革取向是注册制的精髓,包括新股定价的市场化,这也意味着新股的申购将会是高风险的,这是市场化的回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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