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山东】淄博新百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被罚款1.5万元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 近日,山东省淄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淄博新百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处罚事由 | 执法依据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行政相对人居民身份证号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处罚结果 | 处罚决定日期 | 救济渠道 | 备注 |
淄市监支处字〔2021〕08001号 | 淄博新百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 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给予处罚。 | 淄博新百丽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 92370303MA3CH113XH | 张天帅 | 罚款15000元整。 | 2021/07/13 |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于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淄博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淄博市张店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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