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2021年09月10日 18:52 津云

原标题:辽宁抚顺残疾按摩师反杀案二审宣判:维持原判

一场持续了3年的官司,如今又有了新进展……

  辽宁省抚顺市残疾按摩师于海义反杀入室男子案,于2021年9月10日9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了二审宣判,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次庭审总共耗时不到30分钟,而对于二审的宣判结果,当事双方均表示不能接受,接下来还将继续上诉。

  一场不到半小时的宣判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9月1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抚顺残疾按摩师于海义故意伤害一案进行二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外景

  2018年9月18日2时7分许,被害人吕某酒后来到某足疗休闲馆持手机在门外敲门。被告人于海义在一楼足疗室休息,被敲门声叫醒。

  被害人吕某在店外敲门称要进店足疗,于海义未给其开门。吕某在门外推拽上锁的大门,欲进入店内,于海义返回足疗室取出折叠尖刀,并在客厅门口掰开折叠尖刀。此时被害人推开大门,通过门厅并扒开门厅与客厅间的屏风,于海义持刀刺中吕某腹部,致其倒地。在二楼休息的丛某某、王某某听到声音来到一楼并拨打120及110,后于海义随120救护车将吕某送至抚顺市矿务局医院,并于医院内逃离,被害人吕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1月15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审理。

  2020年11月18日上午,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于海义故意伤害一案公开宣判。被告人于海义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于海义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经济损失人民币35000元。随后,被告人于海义提出上诉。

  2021年7月20日,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二次审理。

庭审现场

  9月10日对二审进行公开宣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附带民事判决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对二审宣判结果均不满 纷纷要上诉

  9月10日8时20分,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门前,于海义的姐姐等一行人以及被害人吕某的亲属来到了法庭外,等候开庭。

  虽然沈阳的天空白云朵朵,但双方当事人亲属们的脸上却没有一丝笑容。双方都在各自梳理着自己手里的材料,讨论接下来可能宣判的结果。

庭审前双方早早在法庭外等候

  于海义的姐姐一直在法庭的门口徘徊,她没有与他人有太多的交流,只是偶尔的发呆,似乎在思考着什么。

  而被害人吕某的女儿在广州、妻子在国外,均无法赶来参加这次二审判决,吕某的妹妹及妹夫来到了现场,但由于手续问题,吕某一方并没有人参加庭审,只有一位辩护律师参加了二审宣判。

  于海义一方,除了她的姐姐外,还有几名亲属参与了庭审。

  上午9时按照约定时间,抚顺按摩师反杀案二审如期举行。整个法庭没有几个人,现场异常安静,而这次庭审也没有持续太长时间,在不到30分钟的时间里,这起案件的二审就已经宣判完毕。

  据了解,在庭审过程中,于海义的姐姐情绪非常激动,后被劝暂时离席。而当双方拿到判决书走出法庭的那一刻,均对判决结果不服,纷纷表示:“一定会上诉”

  于海义的姐姐走出审判庭后,情绪久久没能平复,在马路旁嚎啕大哭,而被害人吕某的妹妹也对审判结果愤愤不平。

于海义的姐姐得知二审宣判结果悲痛万分

  双方争议的三个焦点

  焦点一:足疗店算不算住宅?

  于海义的姐姐表示,因为弟弟一直在这家足疗店工作,并且在店里吃住,事发时已经是凌晨2点左右,当时处于下班歇业状态,所以她认为弟弟所在的足疗店,就是弟弟的家。

  而吕某的妹妹表示,其实哥哥生前与于海义就认识好多年,他的家就住在足疗店楼上,很多时候哥哥晚上都会去足疗店休息,而据她了解,足疗店是24小时营业的,所以她认为足疗店是营业场所,而并非是私人住宅。

  焦点二:于海义残疾与案件本身是否有关联?

  被害人吕某的妹妹表示,于海义在足疗店已经工作多年,尽管有残疾证,但是他的思维行动根本看不出是残疾人,就连他的同事都不清楚,事发时于海义行凶与残疾人的身份并没有太多关系。

  而于海义的姐姐则表示,弟弟于海义系2016年因交通肇事受伤,后被评定为四级残疾,属于轻微残疾,生活能自理,能正常参与社会活动,但伤残等级可以直接反映出行动能力,因此她弟弟于海义与被害人吕某不在一个层级上。

  焦点三: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

  其实这个争议的焦点一直都存在,只不过在二审宣判之后,这个矛盾点再次被放大。

  按照于海义姐姐的说法,弟弟所在的足疗店已经闭店,并且被害人吕某是砸门而入,并且对其弟弟做出殴打举动,所以出于自保于海义才取刀。

  而被害人吕某的家属则表示,据他们了解,足疗店一直都是24小时营业的,只有那两天关门早,吕某是店里常客,并且事发时并不是砸门而入,而是足疗店的门本来就是坏的,所以吕某才推门进去,而且当时吕某手里拿的是手机,并不是什么凶器,虽然二人有肢体接触,但并没有对于海义构成生命威胁。

被害人吕某家属仔细查看二审判决书

  案件细节披露 姐姐两次为弟弟准备新衣

  于海义的姐姐说,距离案件发生已经快满三年了。对于三年前也就是2018年那个凌晨发生的事,每一个细节她都能记得。时年于海义44岁,在一家足疗店工作,因为2016年的一场车祸,他的身体造成了四级残疾,属于轻度残疾,具有一定的劳动能力。于海义的姐姐说,当时她接到店老板的电话,还以为是弟弟的身体不舒服,没想到竟然是场灾祸,“我们一直认定他是正当防卫”。

  于海义的姐姐说,事发时吕某喝了酒,“两瓶干啤”。在一审判决书中,一位证人称,吕某当时和朋友来吃饭,“点了三次四瓶干啤啤酒,吃了一会儿那个男的先走了。”

  于海义的姐姐说,三年来她一直在为弟弟的事情奔波,原本以为这次二审宣判,他的弟弟可能会无罪释放,但没曾想等来的还是维持原判。为了迎接弟弟,算上第一次庭审,她已经为弟弟准备了两次新衣服,但现在看来都没能用上。

  在记者拿到的一份监控视频中显示,案发时,吕某出现在足疗店门外并拽门,动作越来越大,大门剧烈震动,一度将监控视频信号暂停约1分钟。于海义被惊醒后,先是只穿内裤来到门前与吕某交谈,随后,他返回取刀。当他取好了刀,吕某已经从门而入,于海义开始还有后退动作。视频画面显示,于海义被推到冰箱位置,冰箱有明显震动。

  双方律师观点:将与各自当事人沟通 决定是否上诉

  于海义辩护人、北京富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称,案发时,于海义心里极度恐惧,其持刀防卫是可以理解的,“同时,于海义有救治吕某的行为,且随同救护车去了医院,并交纳了医药费,说明当时于海义是主动承担了责任的。希望司法机关可以考虑当时于海义所处的环境换位思考,对比双方的实力,作出对被告人有利的分析。”

  吕某家属根据公诉人出示相关证据后表示,于海义系2016年因交通肇事受伤,后被评定为四级残疾,属于轻微残疾,生活能自理,能正常参与社会活动。于海义同事的证词称,于海义工作时很正常,与其他员工一样,“没有发现他是残疾人”。

  对此,殷清利认为,伤残等级的级别所反映的是残疾人行动能力,与被害人吕某相对比,于海义与被害人的实力不在一个层次。

  因为时间冲突,于海义的辩护律师殷清利并没能出席这次二审,他表示接下来将与于海义的家人一起商议,是否要继续上诉。

  而被害人吕某的代理律师在庭审后,与吕某的亲属进行沟通,表示如果要继续上诉,将准备接下来的工作。(津云新闻记者 杨兴 发自辽宁沈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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