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网烧鱿鱼再度被检出致癌污染物超标

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网烧鱿鱼再度被检出致癌污染物超标
2021年08月04日 14:35 中国质量新闻网

原标题: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网烧鱿鱼再度被检出致癌污染物超标

中国质量新闻网讯(广岛)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关于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30号〕显示,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橡舟实业公司”)生产的网烧鱿鱼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本次市场监管总局抽取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食糖、茶叶及相关制品、乳制品、饮料、酒类、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方便食品、水产制品等26大类食品308批次样品。经检验,食用农产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等4大类食品7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元臻京 东自营旗舰店(经营者为上海圆迈贸易有限公司)在京 东商城销售的、标称上海赛林食品有限公司委托新橡舟实业公司生产的网烧鱿鱼(生产日期:2021/2/22),经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检验发现,N-二甲基亚硝胺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出值为9.32ug/kg;标准值为≤4.0ug/kg)。新橡舟实业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标称生产企业
名称
标称生产企业
地址
被抽样单位
名称
被抽样单位
地址
样品名称规格型号商标生产日期不合格
项目
检测值标准值检验机构
委托商:上海赛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商: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委托商地址:上海市长宁区金钟路658弄11号楼3层;生产商地址: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隐康发路105号

元臻京

东自营旗舰店

https://item.jd.com/2484664.html网烧鱿鱼105克/袋元臻及图形商标2021/2/22N-二甲基亚硝胺9.32μg/kg≤4.0μg/kg初检机构:浙江省检验检疫科学技术研究院;复检机构:上海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

据悉,N-二甲基亚硝胺是N-亚硝胺类化合物中的一种。食品中天然存在的N-亚硝胺类化合物含量极微,但其前体物质亚硝酸盐和胺类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在适宜的条件下可以形成N-亚硝胺类化合物。N-二甲基亚硝胺是国际公认的毒性较大的污染物,具有肝毒性和致癌性;一次或多次摄入含大量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食物,可能引起急性中毒。《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规定水产制品中N-二甲基亚硝胺的最大检出量为4.0μg/kg。

市场监管总局表示,对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已责成北京、天津、内蒙古、上海、安徽、福建、山东、广东等省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 

该公司水产制品中屡次被检出污染物超标

中国质量新闻网查询相关资料发现,新橡舟实业公司生产的水产制品已不止一次被检出污染物超标。

2021年7月14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发布的关于对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期)显示,京 东商城“元臻京 东自营旗舰店”经营的、标称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烧鱿鱼(生产日期:2021-02-22),经检验,N-二甲基亚硝胺项目不符合规定。

浙江省市场监管局2019年10月发布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9年第40期)显示,昆山润华商业有限公司浙江富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新橡舟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烧鱿鱼(生产日期/批号:2019-07-23),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曾被处罚

中国质量新闻网注意到,因食品污染物超标、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问题,新橡舟实业公司还曾两度被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处罚。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金处〔2020〕282020003477号)显示,2020年9月15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结果通知书,反映其在对新橡舟实业公司2020年4月28日生产的鲜烤香辣鱼片进行抽样检验中发现,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要求。随后,新橡舟实业公司对检验结论存在异议并提出复检申请,2020年9月22日黑龙江省市场监管局受理。2020年10月12日,复检结果显示,N-二甲基亚硝胺仍不符合要求。上述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2020年11月13日,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对新橡舟实业公司没收违法所得0.286万元,罚款7.5万元。

此外,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金处〔2020〕282020000672 号)显示,新橡舟实业公司因生产、销售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于2020年7月2日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没收违法所得0.15555万元,罚款1.7892万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这次处罚的具体原因为,新橡舟实业公司2019年7月28日生产的香蕉片在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组织的食品安全抽样检验中,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NY/T 948-2006《香蕉脆片》要求,违反《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生产者生产产品,不得掺杂、掺假,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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