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公布一批非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包括不按车道信号灯表示通行、逆向行驶、未佩戴安全头盔等。相关违法行为人均受到了罚款。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详见↓
2021年6月6日9时29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大叶公路近新叶路,对当事人陈某某实施“驾驶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6月5日15时24分,浦东公安民警在南芦公路近宣黄公路,对当事人龙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6月5日15时03分,松江公安民警在松卫北路近车阳路,对当事人沈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车道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1年6月3日16时55分,闵行公安民警在漕宝路近外环高速路,对当事人陈某实施“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1年6月5日15时18分,闵行公安民警在吴中路近金汇路,对当事人赵某某实施“非机动车借道行驶后不迅速驶回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编辑:阮天霖
海量资讯、精准解读,尽在新浪财经APP
APP专享直播
热门推荐
收起
新浪财经公众号
24小时滚动播报最新的财经资讯和视频,更多粉丝福利扫描二维码关注(sinafin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