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说,沪公安持续严查严管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现公布一批近期处置的“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等违法行为典型案例。详↓
非机动车、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
2020年5月22日15时28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川南奉公路邮电路西处,对违法当事人江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5月22日11时11分,浦东公安民警在博山东路居家桥路路口,对违法当事人万某某实施“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不按机动车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23日7时27分,奉贤公安民警在新四平公路海旋路北约3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陆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的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5月23日17时4分,徐汇公安民警在蒲汇塘路漕溪北路西约30米处,对违法当事人陶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24日8时59分,奉贤公安民警在兰博路艺博路东处,对违法当事人熊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不按交通信号灯表示通行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24日7时20分,徐汇公安民警在肇嘉浜路华山路东北约25米处,对违法当事人杨某实施“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25日7时30分,青浦公安民警在城中东路城中南路北侧,对违法当事人胡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2020年5月25日10时13分,奉贤公安民警在金钱公路汇中路南处,对违法当事人张某某实施“驾驶电动自行车搭载1名12周岁以上人员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30元。
2020年5月26日10时,青浦公安民警在城中东路城中南路南侧,对违法当事人乔某某实施“非机动车不按规定载物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元。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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