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贷新规明日落地!多家银行提前晒“清单”,部分利率上限不足20%
金监总局、央行今年3月联合发布的《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将于8月1日正式落地。
《规定》明确要求,商业银行、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贷款业务时,应当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同时,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经梳理,当前已有多家机构在官网披露“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另有机构仅公示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未注明具体上限。
值得关注的是,公示相关上限的机构中,“24%”出现频率最高,涵盖泉州银行、厦门银行、廊坊银行、友利银行(中国)等多家银行。而在20%以内的梯队中,以吉林银行为例,其明确,正常履约情形下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18%。
个贷新规即将落地,
多家机构公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
今年3月,金监总局、央行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个人贷款市场快速发展,对促进个人消费、生产经营,助推国民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与此同时,个人贷款业务息费信息披露方面也暴露出一些不规范、不透明问题。
为准确完整反映个人贷款业务中借款人实际承担的融资成本,上述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规定》将与个人贷款相关的所有成本纳入综合融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正常履约情形下借款人需支付的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增信服务费等融资成本,以及违约情形下需要支付的逾期罚息等或有成本。
与此同时,《规定》要求,贷款人应当在营业场所、官网等渠道清晰披露借款人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
其中,现场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由借款人在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上签字确认;线上办理个人贷款业务的,应当通过弹窗方式向借款人展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设置强制阅读时间,由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或办理分期前确认。
经梳理发现,当前已有多家机构在官网公示了《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例如,7月23日,中邮消费金融在官网公示《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该公司采用单张标准化明示表落实新规,表格清晰区分贷款利息、增信服务费等正常履约费用,以及逾期罚息、提前还款违约金等潜在违约成本,明确承诺表格外无任何额外贷款相关收费。线上渠道设置弹窗强制阅读机制,借款人完成确认后可进入签约流程。
7月24日,恒丰银行发布专项公告称,自8月1日起,该行将明示并与客户签署《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明示表将列明客户申办个人贷款业务需承担的全部融资成本,包括贷款本金金额、成本项目、收取方式、年化水平、收取主体等关键信息,正常履约情形下的各息费项目收取标准将按照相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
与此同时,另有多家机构在官网披露了“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包括平安银行、吉林银行、泉州银行、厦门银行、廊坊银行、友利银行(中国)、渤海国际信托等。
多家机构年化利率上限不超24%,
另有部分不足20%
从已经公示“个人贷款正常履约年化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机构中看,“24%”出现的频率最高。
例如,泉州银行近日发布关于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及相关说明的公告,其中明确,借款人在该行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24%。
与此同时,厦门银行、廊坊银行均明确,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24%。
另外,友利银行(中国)指出,该行发放的个人贷款实行差异化定价,正常履约情形下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各息费项目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折算为年化水平,且其加总水平不超过国家规定上限。该行正常履约情形下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上限,最高年化水平不超过24%。
同时,渤海国际信托则明确,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的年化利率上限均为24%。
事实上,并非所有机构相关产品年化利率上限均为24%。例如,据公开信息,上海银行个人经营贷款的“个人宅即贷”年化利率上限为5%(单利);其他经营贷款年化利率上限为24%(单利)。同时,上海银行通过支付宝、滴滴等渠道开展的场景消费金融业务合同中标注其正常履约情形下年化综合资金成本上限不超过24%。
7月23日,吉林银行在官网上发布公告称,在正常履约情形下,客户在该行办理个人贷款所需承担的综合融资成本(年化)不超过18%。与此同时,该行公布的《个人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明示表》除公示贷款利息/分期费用外,也将增信服务费、正常履约综合融资成本及违约情形下的或有成本分项写明。
另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发布了相关上限,例如,重庆美团三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在官网公示,其收取的贷款利息年化水平上限分别如下: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一年期年化利率5.4%-23.9805%;个人经营贷款一年期年化利率 5.4%-23.9805%。此外,财付通小贷官网披露,其收取的个人消费贷款年化利率为3.6%-23.4%。
值得一提的是,同家机构内部不同产品利率上限也并非完全一致。以平安银行为例,该行个人消费贷款(不含信用卡贷款)一年期及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18%;个人经营贷款一至三年期年化利率上限为20%,四年期及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18%;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五年期(含)以下年化利率上限为LPR+1%,五年期(含)以上年化利率上限为LPR+0.5%。
此外,平安银行的平安智贷一至三年期年化利率上限为24%,个人汽车贷款一至五年期年化利率上限为23.99%。
多家助贷机构业绩“缩水”,
小赢科技一季度净利降超90%
金融机构披露综合融资成本上限,对其自身有何影响?博通咨询金融行业资深分析师王蓬博表示,综合融资成本上限的披露要求,直接影响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助贷平台的定价策略和营销模式。
他指出,综合融资成本透明化将进一步规范行业竞争秩序,过去部分依赖营销话术吸引客户的方式将受到约束,未来机构竞争重点将更多转向风控能力、客户服务和产品体验。
此外,对于商业银行等合作机构(在营销获客、担保增信等领域与贷款人合作开展个人贷款业务的第三方机构),《规定》要求,贷款人应当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违规违约行为及时采取纠正措施,情形严重的,应采取终止合作、依法追偿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等措施。
翻阅今年一季度财报可见,多家助贷机构经营承压,净利润、营业收入等核心指标出现明显“缩水”情况。
例如,一季度,信也科技净收入额32.1亿元,同比下降7.78%;净利润4.21亿元,同比下降42.91%。奇富科技净收入总额39.09亿元,同比下降16.66%;净利润8.8亿元,同比下降51.03%。小赢科技净收入总额11.8亿元,同比下降39.3%;净利润3794.7万元,同比下降91.7%。
其中,小赢科技在财报中表示,净利润下降主要受信用相关拨备上升、贷款撮合收入减少影响。公司首席财务官也提到,一季度盈利能力受到更高拨备、更窄利润率以及撮合收入下降影响。
事实上,小赢科技的利润压力早在上一季度便已出现。公开数据显示,2025年四季度,小赢科技总净收入为14.68亿元,同比下降14.1%,环比下降25.1%;净利润为5716.7万元,同比下降85.2%。
而在业绩下滑的同时,自今年7月以来,微众银行、华瑞银行、富民银行、三湘银行等多家民营银行已主动削减了助贷类合作方的数量。
今年9月30日,《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迈入全面规范、权责清晰的新阶段。王蓬博指出,叠加网络借贷营销规则收紧进一步抬高获客开支,资金端整体走向去渠道化,多数中小助贷机构业务投放规模或将持续缩水。

责任编辑:秦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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