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地金融监管局“换帅”!多为其他地方任上转调,“70后”成为主力军
3月28日,金融一线从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官网获悉,广东、深圳、广西三地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地方监管局迎来新局长人选。其中,包祖明任广东监管局局长;任庆华任深圳监管局局长;刘荣任广西监管局局长。
值得一提的是,包祖明、任庆华均为其他地方监管局局长任上转调,刘荣曾任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等职。事实上,除了上述3位履新的局长,刘智夫、孙晓明均在今年年内履新了地方监管局局长职务,刘智夫任厦门监管局局长、孙晓明任重庆监管局局长。
3名局长履新,多为其他地方监管局局长任上转调

注:新浪金融研究院根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整理
从履新情况看,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广东、深圳、广西监管局均迎来了新任局长人选。
其中,原深圳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包祖明出任广东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广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任庆华出任深圳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原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刘荣出任广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公开信息显示,包祖明,男,汉族,1971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997年7月参加工作。曾任中国人民银行大连市中心支行办公室副主任、外资及其他金融机构监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大连银监局政策性银行和邮政储蓄机构监管处处长、股份制银行监管处处长、法人机构监管处处长;大连银监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浙江银监局副局长、党委委员;中国银监会政策研究局副局长;中国共产党黑龙江省第十二届委员会委员。
2015年10月至2019年7月,包祖明任中国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2019年7月任浙江银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后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深圳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任庆华,男,满族,1970年7月出生,河北宽城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2018年11月,任庆华任广东银保监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后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政协第十三届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委员、常委。

刘荣,1971年9月出生,经济学博士。2003年,刘荣自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金融学专业博士毕业后,进入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在原银监会与央行机构分设后,他长期在原银监系统任职;2015年6月,刘荣被任命为原银监会城市商业银行监管部副主任;2017年8月,他以挂职干部身份担任兰州市政府副市长,为期两年。
2022年6月,他调任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直至2024年3月,河南省人民政府发布一批人事任免通知,免去刘荣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3名新局长学历均为博士学位,年内另有2名新局长到任
高学历是金融监管者的一大重要特征,从上述履新的地方监管局局长看, 3位均为博士学位,包祖明为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任庆华为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刘荣为经济学博士。
从年龄上看,3人均为“70”后,其中,任庆华生于1970年、包祖明和刘荣生于1971年。
除了上述3位新任局长外,今年年内另有两位新局长履新,即现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局长刘智夫和现任重庆监管局局长孙晓明。
公开信息显示,刘智夫,男,汉族,1972年12月生,辽宁大连人,博士研究生,中共党员,经济师。刘智夫曾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青岛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巡视员;青岛保监局副局长;银保监会创新部副主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型银行司副司长;现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孙晓明,女,汉族,1974年10月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学位。孙晓明曾任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政策银行部副主任;2022年6月任厦门银保监局局长;后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现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重庆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此外,去年11月,北京金融监管局官网更新的“局领导简介”信息显示,朱衍生任北京金融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公开信息显示,朱衍生,男,汉族,1971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公共管理硕士学位,此前任金融监管总局保险和非银机构检查局局长。值得一提的是,原北京监管局局长杨东宁已任中国进出口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23年11月,中国机构编制网披露《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即金融监管总局“三定”方案(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
从“定职责”方面看,《规定》明确规定,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依法对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维护金融业合法、稳健运行。
从“定机构”方面看,《规定》提及,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设立27个正司局级内设机构,在机构类别监管上,银行分为大型银行监管司、股份制和城市商业银行监管司、农村中小银行监管司等机构;保险方面则分财产保险监管司以及人身保险监管司,再保险和保险中介的监管在财产保险监管司。
从“定编制”方面看,《规定》明确,国家金融监管总局机关行政编制910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14名,包含首席风险官、首席检查官、首席律师、首席会计师各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而从“三定”正式实施后,36地金融监管局局长陆续迎来调整。

责任编辑:潘翘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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