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守门人”沦为贪腐“蛀虫”!刘张君受贿近2亿元,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2025-12-02 19:02:32 作者:远峯 收藏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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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依法惩治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典型案例,其中一则案例深度披露了金融监管领域腐败犯罪的细节,为行业敲响警钟。

  在这起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中,涉案人刘某利用担任某金融监管单位助理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受贿1.5亿余元,利用影响力受贿3700万余元,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最终,司法机关依法对刘某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随着案件细节披露,“刘某”的真实身份逐渐明晰——他正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张君。

  “在职+退休”双重腐败轨迹

  从司法披露的案情来看,刘张君的腐败行为呈现出时间跨度长、覆盖阶段全的显著特征,形成了“在职滥权敛财、退休余权变现”的完整贪腐链条。

  刘张君从1998年开始受贿,一直到2015年退休,前后跨度高达17年。1998年至2015年在职期间,他利用担任某金融监管单位助理巡视员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河南某公司等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入股和控股某村镇银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财物共计1.5亿余元,造成某村镇银行巨额贷款无法收回。

  2015年5月正式退休后,刘张君并未停止贪腐步伐。2015年下半年至2021年,他凭借退休前积累的职权影响力,继续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融资贷款、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再次非法收受财物3700万余元。

  针对其严重违纪违法事实,河南省洛阳市人民检察院以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向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刘张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利用原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利用影响力受贿罪。

  法院强调,虽然刘张君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已退缴,自愿认罪认罚,但犯罪数额特别巨大,且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并有为他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等情节,应依法从严惩处。

  最终,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刘张君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以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万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依法追缴犯罪所得及收益。

  最高检相关负责人指出,刘张君作为金融监管机构国家工作人员,负有依法监管金融业务、维护金融安全的职责,却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5亿余元,违法行使职权为他人谋利,造成巨额贷款无法收回,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司法机关对刘某判处死缓,终身监禁,彰显了依法从严惩处金融监管领域腐败犯罪的鲜明立场。

  退休8年后被查

  刘张君被指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2023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河南省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被查一个月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今日锐评丨退休不是贪腐保险箱》一文中,对其相关问题作出披露与评述。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强调,退休后因违纪违法问题接受审查调查、受到党纪政务处分乃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屡见不鲜。退休8年后,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被查。退休不是贪腐保险箱,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任何人都不能心存侥幸。

  2024年6月,刘张君被开除党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纪检监察组与河南省纪委监委的通报,清晰勾勒出刘张君从金融监管“守门人”沦为贪腐“蛀虫”的完整轨迹,其违纪违法行径呈现多维度、深层次的特点,涵盖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多个领域,构成系统性失范。

  在政治纪律层面,刘张君的行为触碰了“对党不忠”的红线。他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销毁重要证据材料,对抗组织审查。

  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方面,他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置若罔闻,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宴请旅游及高尔夫球活动安排等行为。

  刘张君还违反组织原则,违规干预银行机构人事安排,破坏金融机构内部人事安排的公正性,影响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营和金融监管的有效性。其违规收受财物、报销个人费用、经商办企业、兼职取酬等一系列行为,更是将公权力彻底异化为“私人提款机”,打破了公职人员廉洁从政的基本底线。

  通报强调,刘张君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2024年8月,刘张君再次被“点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在《深度关注 | 深挖细查违规兼职》一文中提到,原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被指存在“违规兼职取酬”问题。

  刘张君的履历与“圈子”透视

  公开信息显示,刘张君生于1955年3月,河南开封人,西南财经大学金融专业在职博士。

  刘张君的职业生涯始于1979年12月的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其间于1983年9月至1985年7月赴陕西财经学院深造,为其金融专业素养奠定基础。

  1994年2月,他进入人民银行系统,先后在中国人民银行政策研究室、银行司、银行监管二司工作,逐步积累金融监管实务经验。

  2003年银监会成立后,他顺势转入这一核心监管机构,历任银行监管二部助理巡视员、监管巡视员等职,其间还曾于2002年8月至2005年7月援疆担任新疆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党委委员、副州长,2005年5月晋升正局级,同时兼顾中国银行业协会专职副会长职责,监管与行业影响力双重叠加。

  2007年11月,刘张君调任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负责人,2010年7月正式成为银监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执掌关键职权。

  2014年9月,刘张君退居二线,职务变为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置非法集资办公室(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巡视员。直到2015年5月正式退休。

  刘张君不仅是“行政型”监管者,还是业内公认的“专业型”人才。其深耕金融理论与实务,特别是银行监管理论与实务,具有较深厚的金融专业理论基础。曾出版金融类专著一部,与别人合著、合编12部,并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金融院校优秀教材奖;在省部级刊物上发表经济、金融学术论文三十余篇、指导金融院校、中央电大学生金融专业毕业论文130余篇;多次被聘为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委员、主任,曾获二等功。

  刘张君的堕落轨迹,与其深厚的地域从业背景及职业圈层存在紧密关联,其中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他的河南籍贯、早年本地金融从业经历。

  他早年工作过的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的前身是被誉为“金融黄埔”的河南银行学校。该校成立于1950年,历经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干部学校、河南银行学校、河南金融管理干部学院等冠名,2001年改制为中国人民银行郑州培训学院。

  目前,这一网络中已浮现多名落马官员。此前被查的光大集团原董事长李晓鹏、光大银行原副行长张华宇和广发银行原监事长王桂芝都是刘张君河南银校77级的同学兼老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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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馨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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