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政府矿业税收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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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12月05日 11:13 经济参考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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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税收主要有联邦税和省区税。联邦税收包括所得税、大公司(资本)税、能源消费税和商品与服务税。省(区)级税收有所得税、采矿税/权利金、能源消费税和零售税等税种。有些地方政府还有财产税派税。在计算联邦所得税时,所有的勘查和开采成本将被扣除。可减免的风险投资税费取决于可觉察的风险程度和政府鼓励投资的类型。如砂、砾石、泥炭和石灰石等普通矿产工业被认为是低风险的,不予以减免税费;对新矿床的勘查投入被认为是高风险投入,予以鼓励,减免率通常为投入当年的100%;在矿山投产进行生产后的投
加拿大目前实行对新建矿山加速折旧的优惠政策,加速折旧的对象包括:建筑物及其他建筑设施(位于矿山以外的办公楼除外);采矿机械设备和选矿设备;为矿山运行提供动力的电厂和变电站;直接为矿山生产服务的交通设施。此外,加拿大还对部分矿产的开发实行损耗补贴。损耗概念只适用于层状工业矿床的所得税,层状矿床被认为是可贬值的资产。按照补贴条文,这种损耗可以在税收中折扣。这类矿床主要有:贱金属和贵金属矿床;煤矿;沥青砂矿和沥青页岩矿;管理机构规定的一些矿床。1976年后,规定了一种计算所得收入时的折扣——资源补贴。资源折扣一般为资源利润的25%。在加拿大对国外金属矿石进行初始加工的收入可以纳入采矿收入以便获得损耗折扣,但不能纳入资源利润以获得资源补贴。 在加拿大从事矿业活动,可享受联邦和省区政府的各种税收优惠政策,使得税率和应税收入大为降低,从而有效降低风险,保障矿业投资权人的正常获利。具体说来,联邦和省的税收激励在所得税上有:资源补贴,勘查和产前开拓支出的100%划销,递进折旧,全部流动股票和其他减除政策与变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