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家公司进入第二批股权分置改革试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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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5年06月20日 09:24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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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6月19日讯 记者许志峰报道 中国证监会今日公布第二批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试点公司名单。试点名单涵盖了大型中央企业、地方国企、民营企业和中小板企业等不同类型和层面的企业,长江电力、宝钢股份等大盘蓝筹公司名列其中。
至6月17日,首批四家试点企业全部完成了试点方案的投票程序,三一重工、紫江企业、金牛能源三家的改革方案通过了股东大会表决,清华同方的方案被否决,首批改革试点工作基本结束。证监会负责人指出,实践证明,股权分置改革中市场化的协商机制和分类表决的制度安排是行之有效的,公众投资者表现出了较高的参与热情,首批试点市场反映较好,具备了启动第二批改革试点的条件。 证监会负责人说,在首批试点推进过程中,证监会以召开座谈会、收集媒体报道等多种方式,尽可能广泛地听取市场意见。针对市场提出的首批试点企业规模较小、公司代表性不够强、首批试点方案较为雷同、推广适用性不够等意见,第二批试点在进一步巩固改革试点的思路和原则基础上,扩大了试点企业的覆盖面,增强了试点公司的代表性和试点方案的多样型、适用性,以巩固和扩大试点的导向和示范效应。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第二批试点企业的产生是公开透明、合乎规范的。在证监会关于启动第二批试点的通知下发后,许多上市公司踊跃报名,保荐机构积极推荐,但由于方案涉及的有关程序尚未完成等原因,部分公司未能进入第二批试点。股权分置改革还在继续进行,对上市公司来说,只要能够拿出合法合理有利于市场稳定发展的改革方案,都可以继续参与股权分置改革。 这位负责人表示,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向纵深推进,改革启动之初存在的诸多不确定性正在逐步消除。作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全局性、根本性制度变革,第二批改革试点仍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和艰巨性,证监会将在坚持既定改革思路和原则的基础上,有序推进试点工作,稳定市场预期,注重投资者尤其是公众投资者的权益保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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