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志炜:仲裁的特点是不受地域和国别管辖

林志炜:仲裁的特点是不受地域和国别管辖
2019年11月03日 17:47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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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浪财经讯 由全球化智库(CCG)主办的2019第六届中国“引进来”与“走出去”论坛暨第六届中国企业全球化论坛于2019年11月2日-3日在北京举办,北京仲裁委员会秘书长林志炜出席并演讲。

  他表示,企业走出去,在争议解决方面有几个方面需要注意。第一,理念方面。第二,谈判过程中没有将争议解决和合规作为很重要的谈判点。第三,真正发生争议以后,我们不太会用国际商业通用的办法来解决争议。现在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时候,对于一些标准和建设工程的标准不统一,大家都以为是当地标准或者都以为是中国标准,但真正打起来的时候发现没有约定,这就是合规对争议解决的影响。

  以下为演讲实录:

  北京仲裁委员会作为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机构,与合规正好是一头一尾两个方面。仲裁的特点是不受地域和国别管辖,全世界的案例都可以受理,目前我们受理30多个国家的案件,每年国际案件100件左右,平均案件标的超过5000万人民币。

  正是因为这样的情况,促使我们去研究企业走出去,在争议解决方面会有什么样的问题。根据这几年来的观察,感觉到有几个方面需要大家注意。

  第一,理念方面。中国企业有一个非常美好的愿望,商业谈判投入精力非常大,但对于法律条款特别是争议解决条款不太注意,往往管它叫“午夜条款”。国外对“午夜条款”是特别重视,我们是都谈到半夜,爱怎么定就怎么定吧,往往争议解决条款定得不好,交给不理解中国、不理解中国企业的仲裁机构,可能会给中国企业最终造成很大的影响。这是理念问题。

  第二,谈判过程中没有将争议解决和合规作为很重要的谈判点。争议解决方面,其实仲裁有很多的谈判点,仲裁地、适用法律、适用语言、仲裁机构等都可以谈,但往往我们一个条款就解决了。我们看到有些国外的公司的仲裁条款往往是一章或一节,有很多内容都是可以作为博弈的条款的。作为合规这块,确实存在一些中国的规范和国外规范不太统一和一致的地方,这里面,我们有些建筑企业有一些很好的做法,我用我的标准,你用你的标准来进行衡量,达到一个安全规范的标准就可以了,但我不一定用你的标准,这都可以去谈。当然这里有多少可以去谈,数量还是比较少。

  第三,真正发生争议以后,我们不太会用国际商业通用的办法来解决争议。比如在国际仲裁或者去诉讼的时候,他们经常用交叉盘问证人的方式去进行庭审,证人的选择、培训等方面我们差得还是比较多。现在有些企业争取把争议解决拿到国内来,它又是拿国内的一种方法处理国外的案子,比如对质量的鉴定、一些情况的核对,我们不能用国内的方式找一个鉴定机构去解决,可能还有其他的方式。

  前期出现合规问题可能有两种结果,一种是公权力上的处罚;二是在合规过程中在争议方面产生问题。现在我们经常在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时候,对于一些标准和建设工程的标准不统一,大家都以为是当地标准或者都以为是中国标准,但真正打起来的时候发现没有约定,这就是合规对争议解决的影响。

  争议解决特别在走出去请进来的过程中是全仲裁,它的管辖比较确定,而且有国际执行力。在这里到底选择国际仲裁机构还是国内仲裁机构,这是需要大家考虑的。

  实际上做争议解决这部分工作是反馈合规工作的,因为它有一些触犯法律和触犯规则产生的争议,出现以后怎样提高自己的管理水平和合规水平,这是争议解决里关于对合规更重要的意义。

  新浪声明:所有会议实录均为现场速记整理,未经演讲者审阅,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责任编辑:李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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