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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杰个人简介及其演讲纲要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3年03月13日 10:41 新浪财经

  魏杰个人简介

  魏杰,1952年9月生于西安。曾先后获得经济学硕士、博士学位。曾任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主任、教授、博导,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研究所所长。现任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博导,兼任全国十三个省市的经济顾问,十五家企业经济顾问,中国国有资产管理学会等5家学会的副会长。1991年被评为国家级有特殊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自1979年起至今,20余
年共发表论文400余篇,出版专著20余本。最近的研究方向为:企业制度创新及企业技术创新的制度保证,企业产权制度与资本市场的内在结合及互动性,企业中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内在结合的产权制度体现,宏观经济对企业经营战略的约束性的体制表现等。与上述研究方向相关的最近的著作为:《新经济与企业裂变》,《中国企业的二次创业》,《资本经营论纲》,《现代产权制度辩析》。

  演讲纲要

  关于国资管理专司机构的几个问题

  长期以来,人们对于国有资产管理问题倾注了很多的注意力。大家之所以对这个问题如此重视,是因为:虽然国有资产要退出经营领域,而且国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的比例会有所下降,但是由于国有资产本身的特殊性质及我国国有资产的特殊地位,因而我国的国有资产对于经济增长和财富创造仍然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可以说,国有资产搞好了,就可以推动我国经济的更快增长,创造出更多的社会财富,从而极大地提高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反之,就会给经济增长带来极大的阻碍,造成社会资源的闲置和浪费,并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物质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几种要素的共同作用。正是人们对于财富创造源泉的探寻和认识,才使得经济学成为一门学问。从亚当·斯密到李嘉图,到萨伊,到马克思,都一直在孜孜不倦地求索和论证这个问题。到今天人们已经达成共识,或者事实上已经承认和遵循,即财富的创造取决于几种要素的共同作用,这些要素包括资本、劳动、土地、技术等。人们也已经知道,在这参与物质财富创造的几种要素中,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是资本。拿劳动来说,尽管劳动对于财富创造是必不可少的,没有劳动连机器都无法操作和控制,但对于我国来说劳动并不稀缺,中国拥有世界上最庞大的劳动后备军队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为中国的劳动力供给是无限的,所以劳动不构成瓶颈。拿土地来说,中国的土地资源尤其是人均耕地资源面积很小,城市的发展空间也遇到了障碍,但土地是一种自然资源,不是通过我们的努力就可以改变的,我们除了合理规划和加强环境保护之外没有其它的良策,所以也不是我们的努力方向。拿技术来说,的确,技术在近年来比较活跃,已经成为创造财富的要素之一,但我们应该看到,技术在很大程度上是附着于资本之上的,如果没有资本为技术提供坚实的基础和载体,那么技术的发展和创新就无从谈起。

  因此,资本是参与财富创造的最基本、最重要的要素,是我们孜孜不倦以求改善的对象。这既是财富创造的一般规律决定的,同时也是适应发展中国家基本国情的必然选择。正因为此,发展经济学才会将资本置于最突出的位置加以研究,从哈罗德·多马模型,到索洛模型,都将资本存量作为最主要的变量来研究产出的增长。中国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自然也是如此。甚至我们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中国的发展、人民社会水平的提高,其源泉和标志就是人均资本存量的增加。

  资本包括资产,资产尤其是经营性资产,是资本中最为活跃和重要的部分。在我国,由于历史的原因,国有资产一直是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学者根据自己的分析,认为我国约23万户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总资产占全社会总资产的53%,从增量情况来看,据2002统计年鉴,2001年我国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37213.5亿元,其中国有投资17607.0亿元,占47.3%。由此我们可以看出,国有资产实际构成了我国总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到这里人们也就已经明白,为什么人们会对国有资产和国有资产管理问题会那样关心。我们国家经过50多年的努力,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和牺牲,才有了今天这点家底,所以我们有义务把它管好用好。

  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于计划经济时代,因而具有计划经济的特征,虽然我们在改革开放以后对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进行了多次改革,但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并未充分适应市场经济的要求,存在大量的问题,因而需要进一步改革。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关于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论述,正是适应这一要求,对构建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出了极强的创新性战略安排。这一政策既是对过去经验教训的总结,同时又是新时期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新探索,具有很强的实践价值。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这一专司机构不同于过去曾经成立并已被撤销的国有资产管理局,而是一个全新的事物。因此对于这一机构的位置、作用、性质和工作内容等也还有待政府和学者的广泛争论和研究。在本文中,正是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问题展开了一系列的探讨。

  一、国有资产管理需要一个专司机构

  对于国有资产管理必须要建立一个专司机构的问题,是政府和学界长期以来一直建议和强调的问题。我们认为,要想有效提高国有资产管理的效率,必须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这是由国有资产的性质所决定的。

  1.国有资产不同于自然人资产

  众所周知,自然人资产的出资人状况是明晰的,或属于甲,或属于乙,产权是明确和排他的;即使是现代股份公司,其出资人可以成千上万,但出资人数目仍然是有限的,而且每个人的出资份额、所拥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都是非常明确的,这就使得有人对这些资产负责,不会出现权责不清的状况。国有资产则不同。国有资产没有明确的出资人,虽然它在名义上归全体人民所有,但是这些资产毕竟不是切成小块分到每个人手里的,因此不可能每个人都能亲自去直接拥有和管理归自己所有的国有资产。那么,在这种出资人不明确的情况下,就必须有一个专门的机构受人民委托去管理国有资产,否则就不会有人对之负责。我们经常所讲的国有企业所有者缺位,就是因为我们没有一个对国有资产所有者负责的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因而使得国有资产既无有活力,又经常失控和流失,这表明构建国有资产专司机构是非常必要的。

  2.分头管理导致效率低下

  我国的国有资产形成于计划经济时代,其管理基本是管理权力按部门横向分割、分头管理的模式。大家都知道,管理上非常强调责权利对称和统一指挥的原则,即一件事只能由一个人或一个机构负总责,如果多头管理,则必然是在有利益和甜头的时候大家竞相争夺,而出了问题却互相推诿无从追究,从而导致效率低下。也就是说,多头管理等于无人管理,因为多头管理时人们只追求权力和利益,而不想负有责任,因而国有资产管理必须走向一头管理,也就是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实际上,对于这个问题,早在87年就已经由经济学界提出来了,当时经济学提出要专司管理。应该说,经济学界的这个意见是对的,但由于它触犯了当时既有的利益格局,因为当时各产业部之所以有权有势,就是因为它们各自管理本系统的国有资产,如果成立国有资产专司机构,那么它们就成了行会了,谁也不会去当行会的,因此,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的意见,在当时受到了各产业部几乎一致的反对,而且当时各产业部的力量又很强大,不象现在许多产业部已不复存在了。正是在这种既有要求成立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的意见,又有反对意见的条件下,于是在妥协的基础上设立了国有资产管理局,这个局只是财政部下的一个二级部,只是一个副部级单位,因此不是专司机构,但却非要它去完成专司机构的工作,其结果可想而知。一个连出生证几乎都没有的机构,如何完成自己的职责,因而这个局从建立的那一天起,就和其它部委冲突不断,吵了几年,到98年部委调整的时候被撤销了。所以,国有资产管理的关键不是是否设置专司机构,而是这个专司机构必须设置得合理,要是真正的专司机构。

  因此,我们必须要构建专门管理国有资产的完整和充分独立的专司管理机构,专门行使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权利,为全体人民负责。现在十六大报告已经提出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这个决策显然是十分英明的。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即便不是管理好国有资产的充分条件,至少也是一个必要条件。下一步要研究的,就是这个专司机构放在哪里,以及如何设置工作目标任务的问题了。

  二、专司机构的社会定性问题

  所谓专司机构的社会定性问题,就是指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放在哪里的问题。对于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应该隶属于哪里的问题,学术界有过争论,大致有三种意见,即分别隶属于全国人大、政府和作为非政府法定机构。

  1.隶属于全国人大

  有人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应该隶属于全国人大,因为人大是全国最高的民意机构,因而应该在人大中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在这些同志看来,在人大中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应该可以代表全体人民的意愿。由人大来负责国有资产的专司管理,似乎是顺理成章的。但是也有一些不利的因素。首先,人大是立法机构,由立法机构来负责国有资产的经营,等于是兼规则制定者和游戏参与者于一身,会带来很多负面的效应;其次,我国人大的基本构成是社会各界的精英,有工农兵学商中的精英,还有唱歌的、搞体育的等方面的精英,他们确实是精英,但未必是完全懂得经济的精英,可能好多人对于经济并不怎么懂,让他们来管理国有资产确实有点勉为其难;再次,我国的人大代表一般是社会兼职,有的还是身兼多职,显然他们也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考虑这么具体和复杂的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由上述可见,将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放在人大并不是最佳的选择。

  2.隶属于政府

  有人认为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应该隶属于国务院,因为宪法规定国有资产的所有者代表是国务院,因而应该在国务院构建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但也有人提出了反对意见:首先,我国国有资产管理和企业管理中的一个很突出的问题,就是政企不分、政资不分,如果将国有资产的管理的专司机构建于政府之下,实际是对这种状况的承认和延续。其次,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需要非常专业的、高素质的人才来打理,如果建在政府之下,其工作人员当然就是公务员,而公务员的合法待遇很低,因而恐怕很难吸引专业人才来为它工作,其管理效果也就令人担心。尤其是应该看到,将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放在政府,政府仍然是摆脱不了裁判和运动员集于一身的格局,而且使得有的资产有政府背景,而有些资产无有政府背景,因而是一种不公平的竞争格局。因此,将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放在政府,并不是一个好的选择。

  3.作为非政府法定机构

  有不少同志认为,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应该是非政府法定机构,即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并不是政府的组成部分,不属于政府序列,而是非政府机构。所谓非政府法定机构,就是指有些社会机构并不是政府机构,但法律赋予它一定的权力,负责管理某个方面的活动。因此,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虽然不是政府机构,但法律可以赋予它专门管理国有资产的权力,代表全体人民管理国有资产。这样做非常有利于减少政府的行政干预,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不能作为某种经济成份的代表,而是应该对各种经济成分实行充分的国民待遇原则。但这种设想在我国目前的条件下似乎还有些不可行,首先,我国还没有非政府机构组织法,对于其合法地位、活动范围还没有进行法律限定,在这种情况下由非政府法定机构来管理国有资产显然还不成熟;其次,我国是单一制的中央集权的国家,政府的权力比较强大和广泛,非政府法定机构很容易受到来自政府的压力和干涉,因而可能担当不起管理国有资产的重任。因此,有的同志认为最起码暂时可以不把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作为非政府法定机构。

  上述三种意见哪一种好?我们原来是倾向于第三种意见的,但十六大报告提出来应将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放在政府,隶属于国务院管。我们经过思考,认为十六大报告从我国目前的国情出发,提出现在将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放在政府的意见是正确的,因为在我国这样一个政府职能还未完全转变、行政干预还很大的条件下,非政府法定机构是难以担当管理国有资产的重任的,因而将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现在放在政府体系中是对的,这样有利于专司机构行使国有资产的管理职能,我们原来的考虑可能有些太理想化了。当然,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我们必须将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从政府而转向非政府法定机构,也就是国有资产专司机构必须作为非政府法定机构而存在。由此可见,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的隶属问题,有一个近期做法和远期目标的问题。近期因为各方面的条件限制,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还只能放在政府系列内,但最终还要作为非政府法定机构而存在,我们对此应有清醒认识,并为实现最终目标而创造条件。

  三、专司机构的责任和权力相对称

  大家都知道,管理上非常强调责任和权力相对称的原则。如果我们给一个人分派了很大的责任,但却没有给它赋予相应的权力,那么他的任务是不可能完成的。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在国有资产管理上实行分权制,也就是好多政府机构分别拥有国有资产管理上的某个方面的权力,例如,现在是国有资产的资产权归财政部管,投资权归国家计委管,正常运营是归经贸委管,人事权归大企业工委管,再加上主管部局的业务管理,可以说是权力四分五裂。从道理上讲,以上的每个部门都有管好国有企业的责任,可是谁都没有足够的权力。因为权力是分割的,每个部门只拥有其中的一部分,因而要搞好国有资产管理就不是只靠你一个部门的努力就可以做到的事情,所以大家谁都不努力,得过且过,反正出了问题也无法追究责任。可以说,多头管理就是无人管理,当有权力和利益时,大家都来争夺,而当有责任时,则是谁都推诿,谁也不负责任。

  因此,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上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要使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实现责任与权力的统一,即责任与权力相对称,因而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就不仅要管理资产,还要管理人,还要管事,从而行使作为出资人而应有的全部权力。我们应该记取原来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教训。原有的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只有一点点并不充分的管理资产的权力,除此之外,既没有管理人的权力,更没有管理事的权力,因而无法对国有资产实施有效管理。所以,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既要管理资产,又要管理人,还要管事,这是非常正确的和英明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应该拥有作为出资人的全部权力,只有这样,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才能完成自己应有的责任,实现责任与权力的相对称。

  四、专司机构与最终所有者的关系

  国有资产的最终所有者是全体人民,而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则只是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力的机关,这就存在委托和代理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保证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能够站在全体人民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并且努力地工作,就成为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大家知道,国有资产虽然归全体人民所有,但全体人民并不可能都来具体管理国有资产,因而需要有代表全体人民的管理国有资产的专司机构。同样,全体人民也不可能直接来监督国有资产专司机构的工作,那样成本太高,而且实际也是办不到的,因而只能由全体人民的代表——全国人大来做这个监督工作,监督的主要途径,主要是通过编制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来报请全国人大通过。现在我们有公共财政预算,即每年通过税务等部门收上来多少税和费,这些税和费用于何种用途等等,这个预算不仅向全体公众公开,而且每年还要报请全国人大进行审核。但我们现在还没有独立的国有资产的经营预算,我们去查统计年鉴,想知道我们现在的国有资产有多少,结果没有查到,只是在财政部的一个材料上才知道,截至2000年底,我国国有资产总量共计98859.2亿元。这显然是不行的,没有独立的预算,公众和人大怎么能够对国有资产的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呢?

  所以,应当编制独立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由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在每年年初作出并提请人大通过。在预算中,至少要包括当时国有资产有多少,都是怎样的构成,在年内准备如何运作,目标存量是多少,等等。不仅应当提出目标,还要提出手段,如果国有资产经营的方针、政策等。这些内容应当报告给公众,并提交给人大审议通过,在年末的时候,还要对年内计划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只有这样做出的决策,才能够使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的运作真正代表全体人民的意愿。所以,编制独立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是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必不可少的工作内容之一。在这里,我们要分清两个预算,一个是财政的公共预算,一个是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这两个预算各有其功能,不能相互取代。因此,我们必须构建国有资产经营预算。

  五、寻求专司机构的合理管理模式

  要想使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能够成功地运作,那就必须使其自身具有合理的管理模式。从我国国有资产管理模式改革的实践来看,各地都在积极地探索新的国有资产管理模式。上海、深圳和山西晋中地区等地都进行了一系列的大胆创新,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我们认为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的管理模式不外乎两种,一种是直接模式,一种是间接模式。

  我们首先来分析直接模式。所谓直接模式,是指国有资产管理的直接机构直接来管理其所有的国有企业及其他形态的国有资产,包括国有资本的进入和退出、国有资产形态的转化、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和手段,等等。这种方式比较简单,没有太多的内容需要探讨。

  需要多分析的是间接模式。间接模式比较复杂,其主要内容是建立三个层级的国有资产管理机制。第一层级是代行所有者权利的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第二层级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第三层级是国有资产的具体经营和参与单位,当然主要是国有企业。三个层级逐级负责,同时彼此之间又具有明确的权责划分,完成国有资产管理的目标。

  1.第一层级

  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第一层级,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制定具有导向性的政策,确定其下一层级——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经营目标并对其制订完善的考核和奖惩制度,依法监督并确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的领导人选等。也就是说,国资管理专司机构仅与其直接下层——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相联系,而且其主要手段是资产和人事控制。2.第二层级

  第二层级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依法将管理国有企业的权利委托给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接受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的领导,完成与之签订的各项契约。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依据其在各企业中的国有股份行使法人财产权利,对拥有的国有资产进行经营运作。值得注意的是,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于国有企业的经营是通过资产纽带进行的,而不是行政命令,这种经营直接受公司法和民法的约束。

  3.第三层级

  第三层级是国有资产参与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和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资产参与企业与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之间存在产权关系,它接受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自己行使股东权利,但不接受其行政命令。政企不分的状况有望籍此得以解决。一般来说,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对于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的控制,主要是选派产权代表,对其战略进行判断,对其资产流向进行跟踪等。

  我们认为,在考虑国有资产专司机构的管理模式时不必一刀切。即到底是采取直接模式,还是间接模式,可以按照本地的特点进行选择。这两种模式,也没有绝对的优劣之分,可以说各有利弊。一般来说,在国有企业数量众多,且分布行业比较广泛的时候,间接模式似乎更为合理一些,反之直接模式会好一些,因为毕竟省去了一个层级。但无论是直接模式还是间接模式,对国有企业的管理都仅限于股权管理,而不是行政干预。

  六、专司机构要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

  所谓要充分调动两个积极性,就是指国有资产专司机构要充分调动中央与地方在国有资产管理上的积极性。因为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行政层级比较多的国家,如果只是中央政府在努力,地方政府毫无积极性,那么只能是阳奉阴违性公文旅行。所以必须充分调动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只有上下一心共同努力,才有可能把国有资产管好。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中央的积极性是无需怀疑的,因为它毕竟代表了全体人民的根本利益。关键是调动地方的积极性。而要想调动地方的积极性,就必须分给地方以相应的权力和利益。

  我国现有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国有资产归中央所有,地方分级管理,也就是地方政府没有所有权,而只有管理权。地方政府没有所有权,也就是无有所有者的利益,因而当然无有积极性。特别是这样做的一个严重结果,就是导致了国有资产在交易上的较高社会成本,例如,因为任何地方政府都只有管理权而没有国有资产的交易权,只有中央政府才有权批准进行国有资产的交易,所以国有资产的交易要按照政府的管理体制层层审批上报,其交易效率是极为低下的,而且交易成本也是很高的。尤其是应该看到,这样做还导致了地方政府对国有资产的漠不关心,没有关爱国有资产的积极性,因为地方政府没有对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得不到作为所有者而享有的应有利益。例如,前一段时间在准备实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减持中,地方政府几乎没有任何积极性,甚至阻碍此项工作,因为上市公司几乎都是隶属于地方政府管的,但国有股减持所得的收益却与地方政府没有关系,全部进入中央财政之中。所以,如果这种情况不改变,就发发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

  如何在国有资产管理上调动地方的积极性?经济学界曾提出国有资产应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所有的建议,认为中央所有、地方分级管理不易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对于国有资产分级所有的提法,曾经有人担心这样做会涉及到国有资产要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进行产权重新界定问题,这是一个太繁杂而且难以较快完成的工作,而且有人认为分级所有会导致诸候经济,分级所有是与联邦制相适应的,与我国集中统一的政府体制不相适应,所以不赞成国有资产分级所有的提法。

  由上述可见,中央所有,地方管理的模式是不行的,而分级所有也是不行的。这就是说,我们应该有新的办法。党的十六大报告对于这个问题提出了一个新的提法,即: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行使对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权利,而且十六大报告强调中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权利应主要体现在基础设施、资源性资产、涉及国计民生的国有企业的资产方面,别的方面的国有资产的出资人权利,都应交由地方政府。我们认为十六大报告的这个提法是切实可行的,因为这样做既规避了中央所有,地方政府分级管理的弊端,又防止了中央和地方分级所有的弊端,又能够极大地调动地方政府的积极性,而且又不需要搞国有资产因分级所有而重新界定存量的问题。因此,从出资人的权利上讨论调动中央与地方的积极性比较好,而且十六大报告对中央政府作为出资人的范围也做了有效的限制,这是很对的。

  七、专司机构与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

  我国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弊端之一,就是政府对国有资产的运营的行政干预太大,从而大大降低了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因而政资不分和政企不分,是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重要弊端。应该说,对于这一方面的问题,我们已经做了较大的改革,例如原来我们将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称之为国营企业,也就是既强调国家所有,也强调国家经营,其结果是行政干预太大;后来我们将使用国有资产的企业称之为国有企业,也就是只强调国家所有,而不再强调国家经营,从而淡化了政府行政干预;现在我们更多的是强调国有资产,把国有企业与国有资产分开来,从而以便减少对企业的行政干预。

  从强调国营企业,到强调国有企业,再到强调国有资产,这是巨大的历史进步,每一次进步都标志着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的淡化。但是我们现在的政府对国有企业行政干预的情况仍然是比较严重的。为什么在强调了多年之后问题仍然比较严重?就是因为我们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还没有理顺,仍然是政府各部门对企业直接管理。政府部门是作为维护市场规则和进行宏观调控的机构存在的,不宜再充当国有企业出资人的角色,如果非要它以双重身份出现,就必然出现政企不分和政资不分的情况。

  现在十六大报告提出要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是对新的国有资产管理理论的具体实现。我们可以看到,国外如新加坡、意大利、法国等国家也有为数不少的国有企业,可是他们政府对企业的行政干预却很少,为什么呢?就是因为他们的国有资产的管理是由专司机构来负责的,这些专司机构只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机构,而企业则是独立的拥有法人地位的自主主体。所以我们提出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这个机构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运营,而没有其它的权力,如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的权力,以及行业管理、宏观调控的权力,企业是拥有自主权的完整独立法人,而且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管理国有资产的方式,无论是直接模式,还是间接模式,都强调股权管理,即按照其出资的多少行使股东的权利,而不是行政手段的干预。通过这种方式,就可以有效地避免以往的那种政府对企业行政干预的情况,从而放活企业。

  八、专司机构与国有资产的历史使命

  国有资产与非国有资产的重大区别,就在于非国有资产是追求自身的利益回报,而国有资产则是追求其应有的社会效应,即调节和平衡社会的功能。也就是说,国有资产作为全民的资产,其目的是为全民的公共利益服务,也就是更多地表现为公共产品,以及关乎国计民生的资产,因而国有资产是国家调节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手段。因此,国有资产不一定必须表现为国有企业,而是可以表现为更多的能够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的形式,例如可以表现为社会保障形式,可以表现为货币形式,可以表现为公共基础设施,可以表现为教育,可以表现为各种为公众利益服务的形式。只要有利于服务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国有资产表现为何种形态都可以,不一定必须表现为国有企业形式。因此,国有资产在国民经济中不是发挥对别的资本的控制力,而是为别的资本的高效运作创造条件,因而国有资本要具有流动性,形成流动体制,以便为整个社会资本的高效运作服务。

  正是因为此,十六大报告提出要探索国有经济的各种实现形式。我们认为,十六大报告在这里所提出的探索国有经济的各种实现形式,就是指要探索国有资产的各种实现形式,国有资产服务于社会,可以有各种形式,不一定仅仅是表现为国有企业形式,而且从现实状况来看,国有企业这种形式并不是国有资产的最好形式。我国国有资产管理的任务,已经不是现有的国有企业脱离困境和发展扩张的问题,而是将企业形态国有资产的比重将下来,将其转化为其他形态的国有资产,籍以实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目标。这种转化,同时也是国有资产从其不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转入其具有比较优势的领域,发挥更大效用的过程。正因为国有资产的目标是为全社会利益服务,而不是仅仅追求自身的收益,因而国有资产管理中对国有资产的评价指标,就不仅仅是效益指标,而是要注重效率指标。效益指标是指国有效益本身的收益,而效率指标则是指高效率地使用国有资产,这种高效率使用国有资产,不一定必然带来国有资产本身的高效益,但它对社会有效益。因此,考虑国有资产管理的指标应要更多地考虑效率指标。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可以有效地实现国有资产的历史使命。因为只有建立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才有可能清楚地了解我们有多少国有资产,它们属于何种形式,搞清楚我们究竟需要何种形式的国有资产,在宏观和总量上加以把握,并采取各种手段和措施实现这一目的。如从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国有资产从企业形态转化为货币形态非常迫切和急需。我国目前正处于转轨时期,转轨时期的最大特点是社会问题大于经济问题,货币形态的国有资产对于抹平转轨创伤、减轻社会震荡无疑具有最大的效力。那么,对于这样的任务,由国有资产管理的专司机构来完成,无疑是最合适不过的了。

  以上我们讨论了围绕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的八个问题。国有资产专司机构是一个新生的事物,围绕它的问题肯定还不止这么多。我们希望学界能够对此继续广泛探讨。相信通过国有资产管理专司机构的确立,一定能够极大地完善和改进我国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通过国有资产的盘活实现整个经济的快速增长和社会财富的不断创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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