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18)亚华种业: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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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0月30日 新浪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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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 清 公 告
近日,个别媒体刊登了反映本公司募股资金投入不到位、虚增利润等问题的文章。本公
司经认真研究,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截止2001年3月1日,本公司募股资金项目已全部投入到位,并经过了湖南开元有限
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华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邵阳市城步县还专门组织调查组
进行了检查,中共城步县委、县人民政府还正式行文给予了证实。2001年元月,本公司用
1000万元募股资金注册成立了湖南南山乳品营销有限公司,而不是4000万元。“草山开发和
扩大养畜工程”和“无污染乳制品加工扩建工程”两个项目计划流动资金为2713万元,用两
个项目的流动资金注册营销公司服务这两个募股项目是合规的。
二、本公司募股资金已全部投入到所属募股项目。关于对亚华大酒店的投资,1998年8
月本公司成立时以“优质农产品展销中心”项目在建工程进入本公司净资产3357万元,本公
司成立后以自有资金及资本化利息投入1713万元,由于该项目包含优质农产品及良种市场网
络建设这一募股项目,本公司上市后,将该项目的4910万元募股资金已全额投入,目前本公
司对亚华大酒店总投入为9980万元。该酒店已于2001年9月29日开业;与湖南金日电子有限
公司联营一事在本公司上市之前,与募股资金无关;对泰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投入系本公
司自有资金,与募股资金无关。
三、本公司利润是真实的。关于南山绿色食品开发分公司2000年冲销湖南南山营销有限
公司超支经营费用467万元问题。根据湖南省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和本公司南山绿色食
品开发分公司2000年3月联合下发的《2000年经营管理方案》,南山营销在销售“南山”牌
奶粉的过程中销售费用率控制在12%以内,在进行会计核算时,由湖南南山营销有限公司凭
据开支,年末结算。2000年,本公司南山分公司销售给湖南南山营销有限公司的各类乳制品
为9577万元,实际发生费用1616万元,根据协议,应开支费用1149万元,两者相差467万元,
故南山分公司在2000年12月232号凭证将其超支的467万元费用冲销并转入应收帐款。
由于湖南南山营销有限公司为南山牧场控股子公司,湖南开元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和
华寅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后认为,本公司南山分公司与湖南南山营销有限公司分属两
个不同的法人主体,南山分公司这种处理符合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本公司全资附属企业及
控股子公司(未包括分公司)由于大多数成立不久处于投入期,1999年、2000年年报披露有
小额亏损。但本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为分公司,如粮油种子分公司、棉花种子分公司、南山
分公司、生化制品厂等分公司盈利状况良好。本公司1999年度净利润49,868,667.76元,
2000年度净利润61,969,095.52元。
四、关于股权转让问题。本公司1998年12月和1999年6月分两次共投入4400万元,参与
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开展新大新大厦的联合投资开发,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用部分
在建房产进行了抵押担保。1999年底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归还本公司投入的本金500万
元和回报400万元,年末投资金额为3900万元。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按协议于2000年9月
将本公司投入的本金3900万元及回报480万元如数归还本公司,故本公司2000年报附注中未
再列明此项投资。之后,本公司与长沙新大新置业有限公司之间无资金往来。长沙新大新置
业有限公司与湖南省农业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与上述债权投资无关,是正常、合法、
有效的。
五、关于湖南南山营销有限责任公司诉本公司南山绿色食品开发分公司一案,由于该案
标的为360万元,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第7.4.2条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标准,
故本公司未予披露。根据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1年9月22日(2001)邵中民一初字第13号
《民事裁定书》,该案已中止诉讼。关于湖南南山种畜牧草良种繁殖场诉本公司南山绿色食
品开发分公司返还垫资款一案,该案标的为1300万元,也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
则》第7.4.2条规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标准,且该案正由双方当事人庭外协商和解,资金已于8
月份解冻,故本公司未予披露。
本公司欢迎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并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对待有关报道。本
公司将集中精力,进一步抓好规范运作,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努力拓展生产经营,以良
好的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
湖南亚华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十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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