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939)凯迪电力: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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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0月22日 新浪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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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10月20日在武汉湖滨花
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公司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共13人出席了大会,代表股份116,647,40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9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
名誉董事长钟金昌教授、8名第三届董事会成员、5名第三届监事会成员、部分第四届董、监
事会候选人和公司高管人员、常年法律顾问出席了会议。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方芳律师对会
议进行了现场见证。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依法召集,会议认真审议了各项议案,经逐项记名投票表决通过
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暂停增发新股工作的议案》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
表股份的 0%。
二、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其组成人员如下:吕士泽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
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
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孙守恩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0%。
何世虎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反对,占出席会议股
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陈义龙先生 116,647,402股
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
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赵亚洲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
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
股份的 0%。胡柏初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
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高进珊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唐宏明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
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
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顾德章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黄汉光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曹维垣先生 116,647,402
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
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独立董事 李扬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
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股份的 0%。独立董事 夏成才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
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三、选举产生了第四届监事会,其组成人员如下:
方宏庄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
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张世云女士116,647,
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贺佐智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
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
东代表股份的 0%。耿建国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
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彭兴
宇先生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
代表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专职董事薪酬的议案》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
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116,647,4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100%; 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
股份的 0%; 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股东代表股份的 0%。
特此公告
(董事、监事个人简历及独立董事声明已刊登于2001年9月5日《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10月 23 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0至21日在武汉湖滨
花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应到董事13人,实到9人、2人委托其他董事参加会议、2人因事
请假;公司监事、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常年法律顾问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推选陈义龙先生任董事长;黄汉光先生任副董事长。
二、聘请钟金昌教授任名誉董事长。
三、聘用曹维垣先生兼任董事会秘书;江艳军先生任董事会证券事务代表。
四、决定在董事会设立战略决策、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聘用彭毅副总经理兼任财务负责人;唐宏明董事不再兼任财务负责人。
六、授权董事长聘用及解聘审计法规部负责人,并向董事会通报。
七、经审议,原则通过了全面修订的人力资源、行政、财务、会计、预算管理、信息管
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保密管理、项目管理、国际交流与合作管理、研发管
理、投资管理、融资管理、合同管理、市场经营管理、招投标管理、物资采购管理、资产管
理、内部监督与审计等二十一项基本制度,在公司颁布试行。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10月 23 日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01年10月20日在武汉湖滨花园
酒店召开,会议应到5人,实到4人,1人因事请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致推选贺佐智先生任监事会主席。
特此公告
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1年10月23日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武汉凯迪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
派方芳律师出席公司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依据《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要求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本
次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有效性及会议表决程序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本律师依据对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的了解及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发表法
律意见。本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
出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须的、全部的、真实的、有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资料进行核查和
验证,现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公司于2001年9月2日召开了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召开2001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并于2001年9月5日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及其他事项。本次股东大会于2001年
10月20日上午9点30分在武汉湖滨花园酒店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义龙先生主
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共13人,代表股份116,647,40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的53.9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除公司股东及股东代表
外,其他出席会议的人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常年法律顾问。经验证,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书面表决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
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逐项表决,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记录及决议均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其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所述,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及审议通过的议案合法有效。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2001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公告,并依法对该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湖北正信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方芳
200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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