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600687)新宇软件:董事会决议及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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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0月22日 新浪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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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于2001年10月21日召开四届十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决议:
一、将公司其他应收款42269482.04元出售给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二、同意贺向阳辞去公司董事的申请。
三、补选蓝翔为公司董事。
四、修改公司章程。
五、聘任万久清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董事会决定于2001年11月26日上午召开200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以上有关事项。
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一次董事会决定以2000年8月31日为基准日,将会计
帐薄上记载的其他应收款42269482.04元出售给湖南长沙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湖南新宇),湖南新宇以现金方式购买,购买价格为42269482.04元。合同签定时间为2001年
10月21日。待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交易实施完成后,2000年8月31日公司财务报表上的所有资
产已完全剥离。湖南新宇是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持有公司26.46%的股权。根据有关规定,此
次资产出售行为系关联交易,需经股东大会批准。
接厦门新宇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南新宇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
南新宇)通知,湖南新宇于2001年10月19日将其持有的公司29105414股法人股质押给中国银
行长沙市赤岗支行,授信额度8000万人民币,质押期限:2001年10月19日至2002年9月30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书编号:SHZ01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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