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宝 丽 华(069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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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10月19日 23:30 新浪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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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01年10月19日上午9:30在
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六名董事出席了会议,五名董事以传真
方式进行了表决,全体监事会成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对公司出具的《关于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
《通报》)进行了认真学习,并对公司对照《通报》中提及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的情况
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1年8月20日至8月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
查。检查期间,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搜集、审阅了有关材料,约见了公司有关人员,深入生
产一线实地考察,并于2001年9月25日出具了广州证监[2001]153号《关于检查情况的通报》
(以下简称《通报》)。
接到《通报》后,公司董事会极为重视,针对《通报》中所列举的问题,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
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的精神,针对《通报》中提及的问题逐项实施了以
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通报》中提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之
间办公场所没有完全分开的情况。
公司办公大楼所有权为公司所有,集团公司部分下属公司的管理机构在其中办公并未与
公司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
目前公司已与集团公司的相关下属公司就使用公司办公场所签署了租赁协议并依协议向
其收取相应的费用。
二、关于《通报》中提及公司部分关联交易事项没有经过董事会审议的问题。
关于公司于2000年将梅州大堤乌廖沙段改造工程所取得的13.4亩土地以1161万元转让给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征得各位董事对
其公允性的首肯,并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但由于对有关规定理解有异,这一关联交易未形成正式的董事会决议。今后,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与要求,在执行有关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的前提下,由董事
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再行实施。
三、关于《通报》中提及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够详细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已要求董事会秘书在以后的董事会记录上将各董事的发言要点进行
详细的记录,完整记录董事会会议的讨论过程。
四、关于《通报》中提及公司存在部分账务处理不当及借用他人银行账户等情况。
由于公司承揽的部分工程工期较短,相关收入与成本不便分期核算,从工程实际情况出
发,在工程完工时一并核算收入与成本。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对相关
账务进行规范处理。
因公司机构整合等历史遗留的原因,公司原有少量款项滞留在其他单位的帐户。公司已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彻底清理。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的此次巡检,对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指
导意义,公司董事会对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对公司的检查与指导及检查小组的辛
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
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中
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以优良的业绩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根据《上市公司检查办法》,以上内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已形成整改报告报
呈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
巡检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
贵办公室于2001年8月20日至8月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查。检查期间,工作
人员认真细致地搜集、审阅了有关材料,约见了公司有关人员,深入生产一线实地考察,并
于2001年9月25日出具了广州证监[2001]153号《关于检查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
接到《通报》后,公司董事会极为重视,针对《通报》中所列举的问题,公司全体董事、监
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
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的精神,针对《通报》中提及的问题逐项组织实施
了系列整改措施。
2001年10月19日上午9:30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对公司对照《通
报》中提及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落实的情况进行了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于2001年8月20日至8月25日对我公司进行了例行巡回检
查。检查期间,工作人员认真细致地搜集、审阅了有关材料,约见了公司有关人员,深入生
产一线实地考察,并于2001年9月25日出具了广州证监[2001]153号《关于检查情况的通报》
(以下简称《通报》)。
接到《通报》后,公司董事会极为重视,针对《通报》中所列举的问题,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认真的学习和讨论,并对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
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着严格自律、对股东负责的精神,针对《通报》中提及的问题逐项实施了以
下整改措施:
一、关于《通报》中提及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之
间办公场所没有完全分开的情况。
公司办公大楼所有权为公司所有,集团公司部分下属公司的管理机构在其中办公并未与
公司签署相关的租赁协议。
目前公司已与集团公司的相关下属公司就使用公司办公场所签署了租赁协议并依协议向
其收取相应的费用。
二、关于《通报》中提及公司部分关联交易事项没有经过董事会审议的问题。
关于公司于2000年将梅州大堤乌廖沙段改造工程所取得的13.4亩土地以1161万元转让给
集团公司下属企业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事前已征得各位董事对
其公允性的首肯,并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进行了及时的信息披露。
但由于对有关规定理解有异,这一关联交易未形成正式的董事会决议。今后,公司将严格按
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规定与要求,在执行有关关联董事回避制度的前提下,由董事
会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并作出决议后再行实施。
三、关于《通报》中提及公司董事会会议记录不够详细的问题。
针对这一情况,公司已要求董事会秘书在以后的董事会记录上将各董事的发言要点进行
详细的记录,完整记录董事会会议的讨论过程。
四、关于《通报》中提及公司存在部分账务处理不当及借用他人银行账户等情况。
由于公司承揽的部分工程工期较短,相关收入与成本不便分期核算,从工程实际情况
出发,在工程完工时一并核算收入与成本。公司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有关财务制度,对相
关账务进行规范处理。
因公司机构整合等历史遗留的原因,公司原有少量款项滞留在其他单位的帐户。公司已
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彻底清理。
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的此次巡检,对公司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指
导意义,公司董事会对中国证监会广州证券监管办公室对公司的检查与指导及检查小组的辛
勤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今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
易管理暂行条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中
国证监会的各项规定,进一步规范运作,以优良的业绩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
广东宝丽华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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