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思达高科(0676):股东大会通过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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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8月20日 23:30 新浪财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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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1年8月20日在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
股东及股东代表等共8人,代表股份106272264股,占公司总股本57.43%,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董事长冯井岗先生主持。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通过如下决
议:
1、审议通过关于2001年中期利润分配议案:经天一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审计,
2001年1-6月公司净利润32,436,792.59元,扣除10%法定公积金和8%法定公益金后,其余
利润26,598,169.92元,加期初未分配利润33,794,987.87元,期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
60,393,157.79元,公司董事会拟在2001年中期以2001年6月30日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按10:1.8的比例派送红股,分配完毕后,剩余利润27,083,977.79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
同时用资本公积金按10:5.2的比例转增股本。转增后剩余资本公积金13,660,885.71元。
表决结果:(赞成106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股份总额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2、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公司2000年配股方案于2001年3月实施,由于注册资金增加,修改公司章程第一章第6
条、第三章第19条、第20条的相应内容。
表决结果:(赞成106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股份总额100 %;弃权0 股,反对0
股。)。
3、 审议通过授权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授权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表决结果:(赞成106272264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股份总额100%;弃权0 股,反对0
股。)。
特此公告
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1 年8月20日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关于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河南思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作为贵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证券从业律师出席了贵公司
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简称《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简称
《上市规则》)及贵公司的《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股东的资格、表决程序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2001年7月17日贵公司董事会在《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股东于2001年8月20日召开公司200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为截止2001年8月8日交易结束后在深圳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
册的所有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01年8月20日上午9:30分,贵公司股
东大会依前述会议通知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梭路38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如期举行。
本所律师见证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8人,代表贵公司股份106,272,264股,占贵公司股本总
额18,505.1万股的57.4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验
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参加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
按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为:1、《审议2001年中期利润
分配方案》;2、《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3、《授权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经本所
律师现场见证,除上述议案之外,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的审议事项。
四、股东大会表决程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就上述事项进行了逐项审议和表决,以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100%通过了上述议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范意见》、《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结论意见
贵公司200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意见》、《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的资格合法有
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决议有效。
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赵虎林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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