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三届十四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会议于2001年8月2日在公司总部以通讯方式召
开,会议应到董事11名,到会董事11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
经认真讨论,讨论通过如下决议:
根据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0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投资组建“常州远
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议案》(刊登于2000年11月30日和2001年1月3日《证券时报》),
本公司三届十四次董事会一致通过执行这一议案时,公司名称申报为“常州远东投资有限公
司”(议案中为“常州远东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首期投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53万元
(议案中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亿元),其余内容不变。
董事会根据国家对设立投资公司的开放政策,改变拟设立的“常州远东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投资管理为主的经营业务而扩大为以投资作为主要经营业务并能经营其他业务的公司,
所以决定在申报名称时改为“常州远东投资有限公司”。同时,为谨慎投资、防范风险,故
首期投资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153万元,投资比例不变,其中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投资
人民币6,0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5%;北京天恩保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1,073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15%。双方已于2001年8月1日签署了合作协议书。在上述议案执行的过程
中,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及时作出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远东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