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重大事项公告
公司日前收到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的财税〔2001〕113号《关于若干农
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按照该文件的精神,公司生产销售的尿素在2001年、
2002年两年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的政策,2001年对征收的税款全额退还,2002年退还50%,
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从2001年1月1日起执行;公司生产销售的硝铵免征增值税,实行免
征增值税政策从2001年8月1日起执行。
执行上述政策后,预计2001年公司将增加利润约2500万元,2002年将增加利润约1300万
元。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