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
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的公告
根据《证券法》、《股票发行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有关规定,现将本公司股东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国投)以协议方式向深
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丰电子)转让本公司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00年10月20日,深圳国投与泰丰电子签定《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约定深圳国
投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7,560,789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5%)以每股1.15元的价格转
让给泰丰电子。该股份转让完成后,深圳国投仍持有本公司20,325,867股股权(占本公司总
股本6.54%);泰丰电子持有本公司57,560,789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本18.5%)。
二、此次股权转让后,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变更为:
股东名称 持股数 占总股本(%)
1、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 133555572 42.93
2、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 57560789 18.5
3、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20325867 6.54
4、山西昌泰工贸有限公司 6000000 1.92
5、深圳市物资集团公司 2500000 0.80
6、上海中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628306 0.56
7、上海融道贸易有限公司 1500000 0.48
8、云南万龙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0.32
9、蔚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757000 0.24
10、上海浦东任辰贸易有限公司 540000 0.17
注: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持有的133555572股股权中包括已签订转让协议但尚未
办理过户手续的96,226,565股股权,其中转让给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71,335,413股股权
(占本公司总股本22.93%)、转让给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24,891,152股股权(占本公司总股
本8%),相关公告分别刊登于1999年7月27日、2000年10月24日的《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
报》。
三、本次股权转让前六个月内,除两名高管人员张小立、梁侠卖出合计900股的本公司
流通股外,本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无变化,也无买卖本公司流通股
份。本公司已对上述两名高管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其本人也深刻认识了错误。
四、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年八月四日
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关于协议受让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
公 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
将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协议受让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深信泰丰)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0年10月20日与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
受让本公司持有的深信泰丰57,560,789股股权,每股转让价格为人民币1.15元,转让总价款
为人民币66,194,907.35元。本次受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深信泰丰57,560,789股股权(占
深信泰丰总股本18.5%)。
二、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
地址:深圳市南头第五工业区泰丰
电子城
法定代表人:王迎
成立日期:1989年1月25日
(一)股东基本情况:
1、深圳市蛇口泰丰投资贸易有限公司(占本公司69.3%股份)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注
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深圳市南头第五工业区泰丰电子城,经营年限为50
年,法定代表人为赵伯宁先生,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纺织品、
化工产品、黑色金属、非金属矿产品、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的购销;国内商业、物资供应业
进出口业务。
2、香港太平洋国际贸易公司(占本公司30.7%股份)该公司注册地址为香港中环皇后大
道中9号,法定代表人为陈晓路,经营范围为:投资兴办实业及转口贸易业务。
主营业务及经营情况:
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主营业务为:开发、生产、销售电话机、电话传真机、无线电
话、对讲机等通讯终端产品及相关的电子元器件。
成立十余年来,公司凭借优良的质量,过硬的技术,经济规模迅猛扩大,经济效益、市
场占有率和出口创汇能力逐年提高,1992年12月,本公司被深圳市科技局认定为"高新技术
企业", 1993年5月,本公司自行研制开发的遥控录音电话机项目列入"国家级火炬计划",
1996年8月,本公司被国家科委(现为科技部)认定为"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
1998年11月,本公司主叫号码显示电话被国家科委列为"国家重点新产品", 1998-2000年连
续三年被评为中国电子百强企业。截止2001年6月底,本公司拥有总资产人民币
1,557,835,626.77元,净资产人民币522,950,279.30元。
三、本公司没有委托他人行使此次受让股份之权利,同时本公司受托行使深圳市宝安投
资公司所持有深信泰丰8%股权的股东权利。
四、报送材料时及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关联法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均没有买卖深信泰丰流通股行为。
五、备查文件:股权转让协议书。
特此公告。
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
二00一年八月四日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关于协议转让
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
公告
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定》的有关规定,现
将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下称本公司)协议转让深圳市深信泰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下称深信泰丰)股权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公司于2000年10月20日与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协议
转让本公司持有的深信泰丰57,560,789股股权予深圳泰丰电子有限公司,每股转让价格人民
币1.15元,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66,194,907.35元。本次转让完成后,本公司持有深信泰丰
20,325,867股股权,(占深信泰丰总股本6.54%)。
二、本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8-10层
法定代表人:叶连捷
股权情况:国有独资公司
注册资本:5813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吸收国内外投资,办理国际信托业务,发行投资专项股票,经营金融国际租
赁及证券买卖、工业、房地产,经营进出口业务。
三、本公司为国有独资公司,不存在关联法人。
四、目前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深信泰丰已上市流通的
股份。
五、此前六个月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有买卖深信泰丰上
市流通股票的行为。
六、我司未曾签署过内容包含禁止或限制拟出让之股份转移的条款的合同、协议或其它
文件。
七、我司不存在判决、裁决或其它原因限制本次拟出让股份的转移的情况。
八、我司在出让上述股份后仍然持有深信泰丰的股份,我司声明没有委托他人行使该股
份的股东权利。
九、备注说明:我司与深圳市宝安区投资管理公司已于1999年7月23日签订了《股权转
让协议书》,双方协议将该司拥有的深信泰丰22.93%的法人股(71,335,413股)转让予我司,
目前该部分股权转让款已经付清,该部分股权转让尚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故在本次公告的
股权转让行为之后,我司目前实际拥有的股权加上未来将要拥有的股权共计拥有深信泰丰
29.47%的法人股(91,661,280股)。
特此公告
附:《股权转让协议书》
深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二ΟΟ一年八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