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一起注册商标超期使用的案例警示

2001年06月22日 15:53  大连日报 微博

  本报讯(董国军 记者宋炜)日前,大连甘井子工商分局查处了一起注册商标过期使用,构成冒充使用注册商标行为的案件。

  大连第四水泥厂80年代注册了“丰彩”牌组合商标,一直使用至今。按照《商标法》的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是10年,到期后若继续使用,应在到期前半年内办理续展手续,或在到期后半年之内办理宽展手续。可是,这家水泥厂注册商标到期后未办理任何手续,仍然继续使用。甘井子工商分局在对其进行查处后,本着加强监督、热情服务的宗旨,为这家企业办理了重新注册手续。

  就此,业内人士提醒,在市场竞争激烈的今天,商标已成为企业的标志,如果注册商标到期仍要继续使用,而不及时登记,不但会构成冒充使用行为,受到处罚,而且若被他人抢注,企业苦心经营多年打下的“江山”,就会拱手让给别人,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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