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药店审批权下放 开药店门槛没降低

2001年06月18日 16:17  金羊网-羊城晚报 

  本报讯 记者施业传、实习生李小华 近日,广州市药监局恢复审批新办零售药店,广东省药监局亦下发通知,将原有省局掌握的新办零售药店的审批权下发各地。一时间,广州市药监局的申报大厅门庭若市,珠三角地区的投资者以为广州开药店门槛降低了,纷纷拥向广州掘金。然而,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处长张丙贵认为,药店的投资门槛并不像一般人所想象的那样“降低”了,反而是“提高”了。

  张丙贵认为,现在恢复审批是为了引进竞争,并不是对医药市场放松了进入条件和监管力度。新的《广东省零售药店设置暂行规定》在多方面提高了对药店的准入要求和管理。首先,提高了从业者的资格要求,如规定“凡在城市(包括县级市)、县城、乡镇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执业药师或药师(驻店药师、从业药师)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农村和人口稀少的边远乡镇设置零售药店,必须配有药士以上的药学技术人员或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并经地级市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取得从业资格人员。零售药店还必须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质量管理人员。”纵观广州市的2100多家零售药店,能真正达到以上要求的药店为数不多。许多老牌的连锁药店之所以无法按计划扩张,也就是因为遇到了“人才瓶颈”的严重制约。

  除从业资格外,对“硬件”也提高了要求,如规定“零售药店必须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备、卫生环境。其中零售药店营业场所实用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仓库(连锁药店除外)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设在农村的零售药店营业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据了解,这种要求并不低,现在有相当多的药店都达不到这个要求,面临着整改。

  此外还规定零售药店必须具有符合要求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并规定“零售药店应备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范围内的常用品种,并能保证24小时供应。”张认为24小时供应不一定是24小时昼夜营业,但也是一个经营考验。

  张认为,对零售药店的验收标准也会提高,他希望投资者注意防范风险,不要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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