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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finance.sina.com.cn 2001年02月06日 06:47 江淮晨报
晨报讯 海南省三亚市供电公司7年前与一私营企业签订了一份有效期长达2万年的供电合同,由于合同时限过于荒谬,不仅没能保障私营企业的利益,而且还严重影响了三亚市农村电网改革,并引发了纠纷。 1993年,三亚市供电公司和崖城镇政府在缺少资金的情况下,委托私营企业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投资建设和经营崖城电网,合同有效期为2万年。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为此交给三亚供电公司电源建设费110万元。电网建好后运行正常,实现了村村通电。 合同履行不足3年,1996年4月《电力法》颁布实施。根据法律规定和国务院要求,1999年海南省开始全面实施“两改一同价”,崖城供电资产必须向三亚供电公司移交。1999年7月,三亚市政府专门为此发了通知。 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对政府部门的决定不服,认为崖城电网是公司独立投资并享有所有权和2万年经营权的合法资产,应受法律的保护,请求省政府复议依法予以撤销。海南省政府2000年6月28日下发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三亚市政府的决定。 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仍然不服,一纸诉状将三亚市告上法庭。就在这时,三亚市供电公司又把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推上被告席,理由是该公司拖欠电费近180万元。目前,这两起官司都没有最后结果,崖城供电资产移交仍处于僵持状态,三亚市农电体制改革严重受阻。 三亚市供电公司经理侯殿详当初曾代表三亚供电公司签订合同,他对记者说:“可能是打印错了,当时没看清楚合同的内容。”崖州开发建设总公司负责人邢增平说:“签订2万年合同,可能表示长久友好、永远干下去之意。” 法律界人士认为,签订万年合同,不能说是无效的,但这件事本身说明当事双方都是极不理智、极不严肃、极荒唐的。也有部分律师认为,这个合同首先违反了合同法时间明确、符合实际的规定,其次违反了现代人类生存规律和基本自然法则,不现实也不可能发生效力。(新华社记者 姚晓娜 柳昌林 金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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