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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制度:新中国货币制度的前期预演
新华网南昌5月16日电(记者郭远明、徐硙)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银币券曾是中华苏维埃政权的法定货币。时至今日,仍有当时的银币券印版珍藏在中国国家博物馆中,其上镌刻的不仅是红色政权首批统一货币的币样,也是当年中国共产党人对货币制度的探索历程。
经济是一个国家的基础,而货币制度是经济的基本经济制度之一。作为中华苏维埃共和国重要的经济制度之一,货币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对巩固苏维埃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货币制度包括货币金属、货币单位、货币的铸造或印刷、发行、流通制度和货币储备制度等要素。这些要素贯穿着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完善过程。
早在1928年,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就发行了“工”字银元,这是红色政权最早发行的货币。同年10月,东固革命根据地创建了东固平民银行,先后发行了4种面额纸质铜元票。1930年10月成立江西省苏维埃政府后,东固平民银行扩大为江西工农银行,先后发行了4种“暂借发行券”、铜元票。闽西苏区自1929年夏建立红色政权后,一些县就陆续建立信用合作社,并且各自印发纸币。1930年9月,根据闽西第二次工农兵代表大会决议案,成立银行委员会,筹备建立闽西工商银行。同年11月7日,闽西工农银行在龙岩城正式成立,发行了自行印制的3种纸币。
上述发行的货币,在根据地内信用好,深受广大军民欢迎。但由于货币尚未完全统一,所以根据地内还允许旧币杂币流通。据原赣州市党史办主任、中央苏区史专家凌步机介绍,在当时,国民党的法币、军阀和土豪劣绅发行的杂币,甚至清朝时期的铜板同时在苏区流通,人们购买物品时经常拿出各式票子,有时连账也算不清,不仅给老百姓带来不便,商家也深受其苦,也让国民党有机会破坏苏区金融市场,扰乱苏区经济运行。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中华苏维埃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经济政策的决议案》,提出“为着实行统一币制并帮助全体劳苦群众起见,苏维埃应开办工农银行并在苏维埃区域内设立分行,这个银行有发行货币之特权”,1932年2月,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正式成立,同年7月,苏维埃国家银行纸币正式开始在中央苏区流通。中央苏区的货币最终得到统一。
根据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的规定,苏区货币以银元为本位,纸币为银币券,1元银币券兑换1银元,银币券为国币。有了统一的货币,国家银行会同苏区财政部门宣布,一切交易和纳税均按国币计算,国民党的纸币禁止流通,原苏区银行发行的货币按比例限期收回,不再使用。外来的货币必须一律兑换成苏维埃政府发行的货币;禁止私人银行和钱庄发行货币;取消一切高利贷形式的供贷、废止高利贷契约。
至1932年12月,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共印制发行纸币壹元票375000元,贰角票103000元,壹角票129800元,伍分票48375元,总计印制发行656175元。1933年,国家银行增印了面额为伍角的纸币。
苏维埃政府同时发行了面额为贰角的银币和伍分、壹分的铜币,由国家银行在瑞金市叶坪的洋溪村开办的造币厂铸造。该造币厂的前身是从兴国县迁来的江西省苏维埃政府造币厂,由苏维埃国家银行接管后改称中央造币厂。此外,中央造币厂还铸造了可在中央革命根据地内外流通的“大头洋”“小头洋”及墨西哥“鹰洋”等3种一元银币,以满足苏区外贸事业的需要。
为了控制纸币的发行量,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暂行章程》规定:“发行纸币,至少须有十分之三之现金,或贵重金属,或外国货币作为现金准备,其余应以易于变售之货物或短期汇票,或他种证券为保证准备。”这样就保证了货币有足够的现金作抵押,又能充分实现货币的有效扩张。
1934年10月,中央红军主力和中央领导机关撤离苏区,进行战略转移。中华苏维埃国家银行随红军长征,中央苏区革命根据地货币的印铸和发行被迫逐步停止。
江西瑞金市原党史办副主任、中央苏区史专家刘良分析说,没有统一的货币,就无法建立可靠的财政税收;没有财政税收,红色政权就无法稳定,也不可能取得长期战争的胜利。苏维埃政权统一货币,驱逐恶币劣币、土钞杂钞,有力地促进苏区的生产与贸易,提高了百姓的生活水平,活跃了苏区经济,增加了政府的财政税收,巩固了新生的苏区政权。
他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制度是对新中国货币制度的一次前期预演,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新中国货币制度的建立直接借鉴了不少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货币制度中的经验和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