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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贤才受贿千万一审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06月03日 09:41  南方都市报

  广东高院执行局原局长主动交代12宗受贿案并积极退赃获轻判

  南方日报记者 戎明昌 实习生 赵琦玉 近日,受贿千万元的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原局长杨贤才在河北省保定市中级法院受判。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杨贤才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至此,一直被揣测与“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有千丝万缕关系而处在舆论中心的“杨贤才案”终于揭开神秘面纱。

  中诚广场只是“轻轻一笔”

  收受100万港元又退回

  根据法院审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春天,杨贤才利用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庭庭长、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的职务便利,接受他人请托,为有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所得折合人民币11830438.2元,另外有价值人民币16946352.39元的家庭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据知情人透露,在这1100多万元的受贿款中,有600万港元来自深圳的一家房地产公司大景源实业有限公司,公司法人黎智华为答谢杨贤才的帮助,在事成几年后将巨款赠给杨贤才。

  在向杨贤才行贿的人中,行贿17万元的陈卓伦是一大焦点。作为“广州最大烂尾楼”中诚广场最初开发商之一的城建总公司的代理律师,因“杨贤才案”于2008年被中纪委带走协助调查。此前,陈卓伦已名声在外,被誉为“广东最牛律师”。另一行贿人———广东百思威律师事务所主任许俊宏,同样身份微妙,作为中诚广场开发商钟华的港鹏发展有限公司的诉讼代理人,他先后给杨贤才送了15万元。

  至于此前公众最普遍的猜测———杨贤才从中诚广场4亿多元的中间价差中分得一大杯羹,事实上并未能得到证实。知情人称,中诚广场在范骏业丧失购买资格之后,由另一收购方代表顺利投得。该收购方代表事后将100万港元送给了杨贤才。距案发前还有一段时间,杨贤才因听闻有人在查中诚广场弊案,又将这100万港元退了回去。即便如此,法院仍然认定这笔钱属受贿款。

  “中诚广场在杨贤才案中,只能算是‘轻轻一笔’。”知情人说。

  主动供认12宗贿赂案

  据称事先均无“谈数要钱”

  事实上,杨贤才案涉及的12宗受贿事实,均由杨贤才自己主动供认,并最终成为起诉和判决的事实。

  业内人士认为,杨贤才能获得“轻判”、即被判处无期徒刑,跟其主动供认受贿事实有很大关系,像国开行原副行长王益受贿1196万元就被判了死缓,商务部条法司原副司长郭京毅受贿845万元被北京市二中院判处死缓。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杨贤才在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犯罪事实未能查实的情况下,主动交代了办案机关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有自首情节,而且认罪态度好,积极退赃,有悔罪表现,予以从轻处罚。

  积极退赃是杨贤才获得轻判的另一原因。案发后,杨贤才将11830438 .2万元的受贿款和16946352.39元的不明财产全部退赃。其中部分寄放在杨贤才朋友家中的款项,由检察院出示杨贤才亲笔字条和录像后,全部取回。

  知情人回忆称,杨贤才案庭审过程气氛“很好”,甚至可以用“温和”来形容。杨贤才犯罪基本发生在其担任广东省高级法院执行局局长期间,其实施的“异地执行”的新措施,帮助部分当事人成功实现债权,债权人事后又反过来主动送钱表达感谢,杨贤才对于犯罪事实部分基本认可,所以没有出现“剑拔弩张”的局面。

  据知情人称,在杨贤才交待的这12宗贿赂案中,杨贤才均无事先和别人“谈数要钱”,不构成索贿事实,检察院也未对杨贤才“索贿”进行指控。还有些当事人,送钱是在办完事的数年之后。

  链接

  曾是中国第一执行局长

  出生于广东揭阳的杨贤才今年60岁,长期在广东高院工作,从一名普通的高院书记员到副厅级干部,杨贤才曾被列为“白手起家”的典范,而其堪称“铁腕”的办案力度更使其声名大噪。

  2003年下半年开始,广东省高院首创了将下级法院难以执行的案件统一“打包”指定执行的做法,此举实施后,大量执行难的问题迎刃而解。之后,广东国投破产系列案的顺利处理、集中委托执行的创新让杨贤才“中国第一执行局长”的声名传播开来。不过,杨贤才任上大力推行的“异地执行”措施,在他出事后渐渐地暴露出局限性,现在已经基本上废止了。

  杨贤才的仕途也不如外界所认为的那么顺畅。据一名同事回忆,杨贤才曾经两次被报请提拔为省高级法院副院长,但是每次都在最后的公示阶段被人举报,最后丧失了提升机会,平步青云的梦想屡被打断。

  中诚广场案

  “中国第一大烂尾楼”——— 中诚广场沉浮18年,有近200名债权人。

  1992年,广州城建总公司出地与隶属香港中诚集团的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等联合开发地处广州体育西路的中诚广场。2001年,由于资金链断裂,中诚广场首度成为烂尾楼,结果被最高法院指定变卖,而不是拍卖。当时,黄松有是最高法院副院长,分管执行;而杨贤才是广东高院执行局局长,“手握重权”。2002年年底,两家无名公司——— 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与开发商钟华协议低价收购。是什么让钟华接受了这两家公司的报价,不得而知。金贸和骏鹏的实际控制人范骏业,当时为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副主席、全国青联委员。而黄松有当时任全国青联常委,知情人称其中尚有牵线者。

  知情者透露,广州市中院接连收到来自最高法院的数封函件,要求指定金贸与骏鹏收购。随后中诚广场被转手出售,且一倒手,就形成了4亿元的差价。随之而来的是大量的投诉和举报。

  首先被抓的是范骏业。杨贤才、黄松有紧随其后落马,由此更牵出了广东知名律师陈卓伦和许俊宏。在杨贤才案件中,这两人均为“行贿人”。目前,陈卓伦案尚未判决,接手范骏业成为中诚广场收购方的神秘人物还未浮现。围绕着中诚广场的诸多谜团还有待解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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