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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跨境结算中行首签协议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7月05日 15:09  南方都市报

  开始代理中行(香港)、香港上海汇丰银行相关业务

  摘要: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地区,广东省昨日传出最新进展。7月4日,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分别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人民币贸易结算清算协议书》,标志国内业务实操破冰在即。中行也由此成为首家完成与海外代理行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代理清算协议的银行。

  本报讯 (记者 伊晓霞 通讯员刘湘虹 蔡承君)作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试点地区,广东省昨日传出最新进展。7月4日,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分别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正式签订了《人民币贸易结算清算协议书》,标志国内业务实操破冰在即。中行也由此成为首家完成与海外代理行签署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代理清算协议的银行。

  7月2日,由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六部委《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公布。办法规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企业与境外企业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既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代理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也可通过港澳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与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签署《人民币贸易结算清算协议书》后,表示这一业务有了更实质性进展。协议签署后,中行已经可以开始代理上述两家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的跨境结算和清算。

  中行广东省分行昨日还透露,除以上两家金融机构外,中行还与6家海外代理行就签署《人民币贸易结算清算协议书》达成初步意向,并为部分代理行预开了人民币清算账户。这6家海外代理行主要集中在港澳地区,包括上海商业银行、富邦银行(香港)有限公司、香港大新银行、集友银行有限公司、澳门大丰银行、创兴银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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