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丽梅
本报讯 记者严丽梅报道: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销往中国内地的部分商品,从7月1日起,将可享受零关税。
据财政部网站昨天公布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2009年下半年对CEPA项下部分货物实施零关税的通知》,中国内地将自今年7月1日起,分别对CEPA项下原产于中国香港、澳门,并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的28项香港商品、475项澳门商品实施零关税。
从上述《通知》公布的已完成原产地标准核准商品税目税率表看,这些可享受零关税的商品主要为食品、药品、日用品、纺织品等。
如:在进入这次零关税名单的28项香港商品中,有牙膏、香浴盐及其他沐浴用制剂、未漂白轻质其他全棉机织物、与化纤混纺漂白的重质其他棉布、核磁共振成像装置等商品,其中纺织类商品占到了16项。在进入这次零关税名单的475项澳门商品中,有干或盐制的鱼片、酪乳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及奶油、鲜或干的未去壳腰果、姜饼及类似品、低果糖含量的葡萄糖及糖浆、洗发剂(香波)、塑料制餐具及厨房用具、非零售精梳细支纯棉多股纱等,其中食品类占到了200项。
据了解,2003年6月签署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和2003年10月签署的《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的总体目标,是逐步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货物贸易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步实现服务贸易的自由化,减少或取消双方之间实质上所有歧视性措施;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