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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上最大网络赌球案一审宣判 主犯处罚金50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2月16日 11:14  新浪财经

  新浪财经讯 上海“建国以来最大的网络赌球案”15日在普陀法院再次开庭,该案涉案金额高达66亿元人民币,主犯钱葆春最终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0万元。

  根据判决,被指控犯罪情节严重的主犯钱葆春,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00万元人民币;被告人温翔霖以开设赌场罪及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1万元;其余被告人邹军、刘必清、林兴等1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至两年八个月,并处数额不等罚金,其中朱春燕等5人因犯罪情节轻微被判处缓刑。

  2006年8月至2007年7月间,被告人钱葆春、邹军、刘必清利用他人提供的境外赌博网站开设了网络赌博账号,合伙担任“太阳城”、“新宝”(又名“皇冠”)等赌博网站的代理人。之后3人通过开设和发放赌博账号,各自发展下级代理人或会员参赌,开设网络赌场,并从有效投注额中按“分成”或者“提成”等方式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高达66亿元人民币。

  作为新型赌博犯罪,网络赌球参赌方便、隐蔽性强、涉赌金额巨大,在吸引众多赌徒的同时,给司法机关对网络赌球的查办带来一定难度。此外,由于大部分赌球的网站服务器都设在境外,不受我国法律约束,因此,司法机关对网络赌球打击的主要目标就从赌球网站转为赌球代理人。但这些代理人都是独门独户操作,往往都是下线,很难触及到“大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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