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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家岭一案11日在济南中级人民法院继续开庭,法院当庭宣判:张家岭犯信用证诈骗罪,判处无期徒刑,与所犯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偷税罪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情节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5年5月至1999年6月期间,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先后在济南、青岛、上海等12家银行骗开信用证294笔,开证金额折合人民币40亿余元,给银行造成损失折合人民币7.9亿余元。另外,张家岭在任期间,挪用公款650万元,至今未追回;贪污370余万元;先后12次非法收受5个单位或个人所送34万元人民币和2万美元,共计折合人民币50余万元。张家岭作为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企业轻骑置业有限公司的董事长,在公司改制期间,与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共谋,隐瞒土地收益3520万余元,私分给张家岭等作为购买轻骑置业股份的自然人股东资金。张家岭认购100万股,占公司股份的10%。
其他11名被告人按照各自的犯罪情节均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