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粗略估计,仅北京市就有上千家劳务派遣公司。在现行体制下,劳务派遣员工可能会遇到几类不平等状况:首先是待遇问题,被派遣者到了用人单位后与原单位职工待遇不平等,这些待遇主要指非法定的待遇,如年终奖、发服装等;其次是保险问题和工伤问题,特别是解除劳动合同问题。
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主动与员工解除工作关系,应由企业给予员工补偿金,但用人单位与被派遣者之间解除的是工作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这种情况在现行法律法规中没有考虑到。
劳工问题专家、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石秀印认为,中国还不到实行劳务派遣工的阶段,劳务派遣工是应该取消的,而在欧美这块很少。他建议等到中国的工会制度健全和劳动法治健全,工人在工会的带领下能够成为一种影响法律的力量时,劳务派遣工制度才是可行的。“中国开了这个口子,造成很多很多问题。”石秀印对记者表示,要保留这个制度的话,就要迅速推动劳动合同法精细化。
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正面临新的情况。
2008年10月份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国内企业经营困难加剧,企业欠薪情况增多,企业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难度加大,有的地方还发生企业主欠薪逃匿事件,劳动争议案件大幅上升。
法律条款的完善迫在眉睫,但这个经济冬天的现实却让决策者畏首畏尾。
不过,在时福茂看来,解决派遣工问题并不会压垮企业。他提醒说,如果劳动合同法实施2年后还没有具体细节的话,劳务派遣工问题解决起来将越发棘手。他建议可以先出台一个司法解释,然后要么修改劳动合同法,要么修改实施条例,总之是需要明确派遣的岗位的具体内容,可以列出相关职位和行业,并在合适的时间推出修改办法。“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关于劳务派遣工、假派遣或者侵权问题的胜诉案例。基本是来一个败一个,很多法院在地方政府和企业的双重压力下,干脆就不受理。弄得不单劳动者,连律师都失去了信心。”时福茂说,这肯定不是立法者的初衷。
文章来源:南方周末
    新浪声明: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