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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法修订草案:担忧编制 专职消防不变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10月28日 10:35  新京报

  消防法修订草案未采纳委员“职业”消防队建议

  本报讯 (记者 杨华云)由于担心“职业”概念引发对消防队性质、编制等的不同理解,消防法修订草案未能采纳委员职业消防队的概念。

  今日将交付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的消防法修订草案中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

  在“专职”和“职业”两个词之间,白景富委员始终坚持“职业”概念,此次审议时,白景富继续保留曾提过的意见,认为“职业消防队”更贴切。他解释,“专职消防员”在计划经济时代就有,但是发展到如今的市场经济,企业也发生了变化,不但企业有自己的消防队,地方政府也有,有的发达的农村也有,有的经济开发区也有自己的消防队。

  全国人大法律委主任委员胡康生表示,就委员的上述建议,征求了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的意见。

  三部门提出,地方政府已按现行消防法的规定建立了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均实行合同制的用工方式,如将其名称改为“职业消防队”,可能会引起对其性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等问题的不同理解,三部门仍建议维持现行消防法规定的“专职消防队”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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