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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项配套文件出台保增长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7月23日 13:31  燕赵都市报

  措施:多项配套文件出台保增长

  为确保今年和今后三年企业职工增资目标的实现,各部门陆续出台了多项配套文件:

  1.企业工资增长一般不低于20%

  6月26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文件,正式向社会发布了2008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上线和中线分别为25%、20%,下线为8%,分别比上年提高了5个、6个和3.5个百分点。并将上中下三条线分别作为不同企业工资增长的刚性底线提出了要求,经济效益好或增长较快的企业工资增长不低于上线。

  2.本月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7月8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我省再次上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最高档标准的地区月最低工资增长了70元,达到750元,增幅10.3%,4档平均增幅为8.43%。

  这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水平在全国的排位由第11位上升到第7位。

  这也是我省今年自2月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后的第二次调整,今后三年每年至少一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3.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

  7月1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的通知》,对已经具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条件的,7月底前企业工会组织尚未提出工资要约的,要按照工资隶属关系,由上级工会组织于8月15日前直接向企业提出协商要约,并于60日内订立工资集体合同。

  4.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增长20%

  7月1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参考工资标准的通知》,在去年参考标准的基础上,上调20%,各类企业可自主选择使用不同的参考工资标准,但所选择的工资标准最低一档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

  7月14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出台《关于建立生产岗位高技能人才技术津贴的通知》,明确取得高级技能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高技能人才,其技术津贴标准不低于200元/月,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500元/月;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且仍在相应生产工作岗位的,不低于800元/月。

  6.8月1日起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

  7月16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调整提高企业岗位津贴、夜班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从8月1日起,轮班性生产、作业岗位:前夜班(含20时以前上班,20时至24时工作4个小时或接近4个小时)10元/班;后夜班(零时至8时上班,工作4小时以上)12元/班。前夜班和后夜班连续上班超过10小时的,20元/夜。值班性岗位的夜班津贴10元/班。

  岗位津贴、夜班津贴发放范围为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企业的在岗职工,按实际出勤工作班数计算,通知所列各项津贴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河北省企业岗位津贴标准见附表)7、艰苦岗位津贴标准上调

  日前,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发出通知,对高温高空、有毒有害、矿山井下、流动施工等岗位津贴标准作了较大调整。

  具体补贴标准为井下采掘工20元至30元/工(班),井下辅助工10元至20元/工(班),安检人员、基层干部、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的井下津贴标准按井下辅助工标准执行。班中餐补贴为6元至10元/工(班)。前夜班(20时以前上班,20时至24时工作4个小时)为8元至10元/工(班),后夜班(0时至8时工作4个小时)为10元至12元/工(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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