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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遵循“赤道原则”践行“绿色信贷”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6月21日 07:47 金融时报
戴磊 不久前,存款准备金率的再度上调,表明了从紧货币政策的执行力度仍在加大。对于商业银行来说,在响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控制信贷规模的同时,还要保证自身经营不受影响。在双重考验下,“有保有压”的方针显得尤为重要。 对于眼下正热的“绿色信贷”而言,保什么压什么倒不是什么难题:保环保项目,压污染项目。问题在于,保的可能难有盈利,压的却可能是以往的利润大户。但节能减排已成为全社会的共同目标,“绿色信贷”政策自然是不容动摇的,该如何确保将其执行到底?在中国建设银行,一整套向“赤道原则”看齐、覆盖全部信贷业务流程的“绿色信贷”政策正是为此而建立。 赤道原则 2003年6月4日,7个国家的10个主要银行宣布实行“赤道原则”———一套由这些银行制定的、旨在管理与发展项目融资有关的社会和环境问题的自愿性原则。根据这些原则,金融机构只有在项目发起人能够证明项目在执行中会对社会和环境负责并会遵守“赤道原则”的情况下,才能对项目提供资助。2007年,建行组建了专门的“赤道原则”研究团队,先后与国际金融公司、花旗银行、日本瑞穗实业银行等进行深入沟通和讨论,从信贷流程、外部客户和财务效益影响方面对建行实施“赤道原则”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了实证性研究和分析。 建行的分析认为,实施“赤道原则”,需要采取更高的信贷标准和法律法规、更复杂的信贷流程、更高的信息披露要求等,有较高难度。但建行表示,“赤道原则”作为一套科学确定、评估和管理项目融资过程中所涉及社会和环境风险的金融行业标准,契合了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和发展方向,认真研究并遵循“赤道原则”,是建行的必然选择。 目前,建行正积极开展相关实施准备研究工作,加快信贷政策与国际行业标准“赤道原则”的接轨,在项目融资业务的风险评估中充分考虑环境和社会风险因素,按照国际标准把控信贷资产的投放配置,确保贷款项目以对社会负责任的方式运转,努力打造一家最具社会责任感的绿色银行,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各项要求。 绿色审批 2007年10月,建行否决了河北省某生产染料中间体DSD酸的染料化学股份公司的贷款申请,要求该项目“进一步详细说明公司污染设施及实际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补充国家有关部门近年来对其历次环保检查及新的排污许可的申报情况”。 这只是众多环保一票否决案例中的一个。2006年,建行出台了《大中型客户授信审批五项基本原则》,在国内同业中率先提出并实施了环保一票否决的信贷审批制度,要求全行把环保达标作为对大中型客户授信准入和审批的重要依据,要求贷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政策的要求,对不符合节能环保要求的企业和项目不给予授信支持。 建行的信贷审批专家还积极跟踪国家环保部门的政策动向,对火电、钢铁、煤炭、焦炭、水泥等21个行业均制定了信贷业务审批标准,其中也详实明确地规定了各行业贷款审批的环保执行标准。严格的审批制度要求,保证了建行能在信贷准入关口就把环保不达标的企业拒之门外。 支持绿色环保项目 面对2008年的新信贷形势,建行出台了结构调整的信贷政策:要求从焦炭、电石、铁合金等“两高”行业实施准入名单外企业的全行业信贷退出;对国家环保部门流域限批禁令解除前,流域限批地区的新项目、未达到国家环保总局整改要求的挂牌督办企业实施信贷退出;对“双高、产能过剩、产能潜在过剩”行业,从严控制贷款投放。 除了信贷把关外,支持绿色环保项目也被建行列为自己的一项责任。 近两年建行先后为北京、东莞等城市污水处理项目、黑龙江伊春等风力发电项目、河南天冠燃料乙醇项目等提供了近百亿元的授信支持,尽管这些项目投资回收期长,经营收益相对不高,但考虑到其社会效益显著,建行仍然给予了积极支持。 现在,建行正抓紧研究制定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计划通过对信贷资源的有效配置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统一,以最佳方式服务和回馈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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