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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良宇之殇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4月21日 10:03 和讯网-证券市场周刊

  被金钱撂倒的高官不只是陈良宇。近年来利用资本市场进行的权钱交易,利益更加巨大、危害更加严重、查处更加困难

  本刊记者 李德林 栗新宏 本刊实习记者 韩越/文

  陈良宇精神尚好头发斑白

  2008年4月11日。天津。

  上午11时许,距离对陈良宇的一审宣判还有3小时,天津二中院早已高度戒备,院里院外警力密布。

  记者刚走到二中院前门围栏处,稍作停留,即受到3名身着便衣安保人员盘问。对方告知,今天法院前门不办公,有任何事请去法院后门。

  顺着那块锈迹斑斑、标有天津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路牌的指引,终于找到通往传闻中的上海社保案收官的必经之地的二中院后门。此处已经聚集了30余家媒体记者。

  据知情者说, 10:30分左右以一辆黑色吉普车开道,尾随约七八辆轿车及白色面包车从前门鱼贯而入,车身写有法院、检察院等字眼,其中,有几辆白色面包车后部窗户全部被密封,相信陈良宇便是乘坐白色面包车进入法院的。

  记者询问多位该院工作人员此次审判是否公开,终得到一位路过的女法官的答复:“不能回答你这个问题,我只负责接待当事人。”

  据悉,除了新华社,来访的各大媒体皆被拒绝入内。

  2点30分左右,二中院陆续有工作人员走出后门,20余分钟后,10余名法警在后门分两列站立,警车发动,正当众媒体磨拳擦掌、严阵以待时,却得知陈良宇车队已从前门驶出。

  从晚间的电视画面看,陈良宇精神尚好,只是头发斑白。相信不是所谓“一夜白了头”,而是未能像从前那样精心打理。

  在天津审判陈良宇,是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涉及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

  陈良宇案审判书显示,法院认定陈良宇的犯罪事实为: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具体四项受贿事实分别为:

  其一,接受港商杨崧才贿赂,共23万元港币、10万元人民币。为此,陈良宇帮助杨崧才的香港财捷投资有限公司获得合作经营上海闽江饭店,并在后来的拆迁补偿中获得2100万元的利益。

  其二,陈良宇同意妻子黄毅玲在邱长清任总经理的上海MWB互感器厂挂名,并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从1996年至2006年间,邱长清共支付黄毅玲工资43万余元人民币。

  其三,在陈良宇要求下,申花集团原董事长郁知非安排陈良宇之子陈维力在上海申花足球俱乐部挂名副总经理,不实际工作却获取薪酬;同时,郁知非还为陈维力办理公司信用卡,供陈维力个人消费。以上两项总计35.2万元。为此,上海市财政支持申花集团4238万元。

  其四,陈良宇同意上海新黄浦集团原总裁吴明烈为其父陈更华换房。差价大约为101万余元。此外,陈良宇的家人还接受吴明烈的安排出国旅游,吴明烈用公款支出34.2万元。

  陈良宇被法院认定的两项滥用职权罪行,均与上海社保资金直接关联。

  其一,陈良宇为张荣坤获取10亿元社保贷款提供便利,以及低价收购上海城市建设投资开发展总公司公司(下称“上海城投”)控股子公司上海路桥发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路桥”),进而获得沪杭高速公路上海段经营权提供便利,因此造成国有资产损失3.21亿元。

  其二,陈良宇还帮助中国华闻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华闻控股”)获得上海社保的10亿元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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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市场周刊》同日相关报道:

  陈良宇和他的资本玩家们

    上海社保案第二主角张荣坤

    上海社保案辩方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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