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部发展受制县域活力 强县扩权将成强心剂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3月08日 07:30 第一财经日报

  高学军

  各地推进省管县改革的方式不一样,有的是人事和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有的是财政上的省县连接,还有的是全面推进。而由于发展不平衡,各地对改革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对于强县的冲动就不那么迫切

  在温家宝总理3月5日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东部地区2007年的工作重点被归纳为“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在改革开放和科学发展上走在前面”。

  在东部发达地区,县域经济被认为是经济下一步飞跃的突破口,然而,其目前正面临着体制上的一些束缚,改革问题已上前台。有观点认为,通过在行政层面上确认和扩大县域的经济管理权和社会管理权,将会带动县域经济突破“市管县”所形成的体制性障碍,加速驶入高速发展的快车道。

  事实上,在东部的浙江,“强县扩权”改革正慢慢走向深入,

义乌市目前已被称作“中国权力最大的县”。但是,在东部江苏、山东和
福建
等地,“强县扩权”之路却走得相对艰难。

  以江苏为例,江苏省委党校教授刘小冰昨日在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就表示,江苏省在“强县扩权”改革方面进展缓慢,已经对经济发展造成阻碍。下一步江苏应该加快“强县扩权”改革的步伐。

  代表建议“强县扩权”

  《第一财经日报》6日获悉,来自江苏的全国

人大代表陈惠娟向正在召开的全国人大会议上提交议案,建议加大“强县扩权”推进力度,把“强县扩权”改革试点扩大为1/3的县(市)或者1/3地级市所属县(县级市),并适时全面推行“强县扩权”。

  陈惠娟是江苏省委候补委员、中共如皋市委书记。据了解,她已不是第一次向全国人大提交类似建议和议案,并多次接受媒体采访为县域经济呼吁。这位县域一把手一定程度上成为中国县域经济的代言者。

  在今年的议案中,陈惠娟表示,县一级直接面对“三农”,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具体操作层面,在国家行政层级中具有承上启下的重要地位。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是新时期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县级的重大历史责任,也是对县级创造力、执行力的重大考验。

  因此,她认为,赋予县级政府更大更多的经济、行政管理权限,建立省直接对县的财政管理体制,从机构调整、减人减事的层级内部改革扩展到“减少层级”的总体改革,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发展县域经济都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

  改革路径选择各异

  但是,陈惠娟所在的江苏省在“强县扩权”的改革上已显落后。江苏省曾在2006年提出一个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方案,重点是事权和人事权向县域下放。但据了解,由于来自省辖市一级的压力,该方案一再修改之后仍然没有公布实施。

  在今年1月27日江苏省“两会”上,江苏省省长梁保华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对此项改革的表述只有一句话:全面推行省直管县的财政管理体制改革,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活力。

  有关专家分析认为,江苏省在“强县扩权”改革上,选择了从“省直管县财政”的方式,以寻求“单项突破”。

  江苏“省管县”改革课题组牵头人孙学玉曾对媒体表示,各地推进省管县改革的方式都不一样,有的是人事和经济管理权限的下放,有的是财政上的省县连接,还有的是全面推进。

  他认为,政策的发布实施要统筹兼顾,目前江苏的问题在于发展不平衡,苏南、苏中和苏北的阶梯性差异,使得各地对改革的要求也不尽相同,有些地方对于强县的冲动就不那么迫切。而从另一方面说,从财政权入手进行省管县改革,也是比较稳妥的选择,此后可以逐步推进利益的再调整。

  “把改革试点扩大为1/3的县”

  陈惠娟在议案中也不主张直接立即进行全面放权的“省直管县”。她认为,政府机构改革总的方向应是在行政体制方面实行“省直管县”,但行政体制事关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省市县的关系、条块关系、各级政府职能设置等重大问题,这还需要一个探索过程。

  因此,她认为,在目前阶段,宜在现行体系的框架下加大“强县扩权”的推进力度,在财政体制实行“省直管县”的前提下,赋予县级更大的事权和审批权,建立少层次、宽幅度的行政管理构架,尤其在行政审批方面要减少办事层次,精简办事机构,简化办事程序,做到政治体制改革与经济体制改革相结合,政权建设与经济基础相适应。

  陈惠娟建议,国家应进一步加大“强县扩权”的推进力度,首先是在加快推进财政体制改革方面,目前已从“省直管县”和“乡财乡用县管”两个方面同时推进,建议由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州)、县(县级市)、乡(镇)五级财政体制逐步过渡到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县(市)三级财政体制。

  其次,陈惠娟建议扩大“强县扩权”的改革试点。可以把改革试点扩大为1/3的县(县级市)或者1/3地级市所属县(县级市)。省不仅对试点县(县级市)的财政进行直管,而且赋予试点县(县级市)相当于地级市的事权、行政审批权。

  陈惠娟建议,在以上的基础上,适时全面推行“强县扩权”。按照“权责统一、重心下移、依法合规”的基本原则,建议重新定位县的功能,依据所承担的责任合理扩充其职能,做到能放都放。县(县级市)取得相应的事权、行政审批权等管理权限后,应承担与管理权限对等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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