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纵横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运行京津沪粤冀深支票可以互通使用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14:16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2月18日讯记者宋焱报道中国人民银行建设的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即日起开始在北京、天津、上海、广东、河北、深圳六省(市)试点运行,六省(市)之间企事业单位和居民个人签发的支票可以互通使用。这是我国支付体系建设的又一项重要进展。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苏宁、行长助理易纲今天在北京考察了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试点运行情况。

  在实地察看了影像交换系统北京票据清算中心、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票据清算中心、北京银行核算中心的相关业务处理情况后,苏宁指出,建设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实现支票全国通用,是中国人民银行适应社会经济发展需要、满足社会公众日常支付需求的重要举措。这一金融基础设施的搭建,将进一步促进支票业务的发展,满足广大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日益多样化的支付需求。苏宁要求,各试点参与单位要认真总结经验,不断完善管理制度,严格操作流程,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为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推广打下坚实基础。

  据统计,2005年度我国共签发支票约18亿笔,金额约350万亿元。但长期以来,我国的支票只能在同城范围内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支票对经济发展的支持作用。

  要实现支票全国通用,必须建设覆盖全国的支票清算系统。我国幅员辽阔,如采取传递实物票据的传统票据清算方式,存在票据传递成本高、清算效率低、资金在途时间长等现实问题。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支票截留,即以影像信息传递代替实物票据传递成为支票清算的发展趋势。2005年,

人民银行在深圳市进行了基于影像技术的票据截留试点并取得成功,为影像技术在我国票据清算中的应用积累了相关经验。

  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是指运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截留,转换为支票影像信息,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将影像信息传递至出票人开户银行提示付款的业务处理系统,它是中国人民银行继大额、小额支付系统后建设的又一项重要金融基础设施。影像交换系统定位于处理银行机构跨行和行内的支票影像信息交换,其资金清算通过中国人民银行覆盖全国的小额支付系统处理。支票影像业务的处理分为影像信息交换和业务回执处理两个阶段,即支票提出银行通过影像交换系统将支票影像信息发送至提入行提示付款;提入行通过小额支付系统向提出行发送回执完成付款。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将于2007年6月底前完成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在全国的建设推广,届时支票将可在全国范围内通用。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支票全国通用后出票人签发的支票凭证不变,支票的提示付款期仍为10天;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向客户出售支票时,应在支票票面记载付款银行的12位银行机构代码;为促进支票业务健康发展,防范支付风险,异地使用支票的金额上限为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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