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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大措施加速国企改革重组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9日 06:00 深圳商报
本报北京12月18日电 记者18日从国务院国资委获悉,《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指导意见》出台十项措施促进国企改革重组。 根据《指导意见》,推进国有资本向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集中,增强国有经济控制力,发挥主导作用。除了涉及国家安全的企业、必须由国家垄断经营的企业和专门从事国有资产经营管理的公司外,国有大型企业都要改制成为多元股东的公司。为此,文件提出以下十项措施促进下一步国企改革重组。 《指导意见》提出,鼓励具备条件的国有大企业加快改制上市步伐,积极支持整体资产或主营业务资产优良的企业实现整体上市;积极鼓励引入境内外战略投资者,增强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和改善经营管理。 《指导意见》提出,要推进5种形式的企业重组:强强联合,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特大型企业集团;应用技术研究院所与相关生产企业重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非主业资产重组,促进企业间非主业资产合理流动;大型企业内部重组,简化企业组织机构,完善大企业母子公司体制;中央企业和地方企业重组,将不属于关键领域的中央企业下放到地方管理,也可将地方企业并入中央企业实现优势互补。 对于国有中小企业和亏损企业,《指导意见》提出,要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建立劣势企业退出市场机制;加大对亏损企业国有资本调整力度,采取措施限期扭亏或向各类投资主体转让。 《指导意见》同时提出,加快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重点围绕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的方向和目标,统筹使用好国有资本收益。 新闻背景 国企改革四大步 1978年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国企改革作为整个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也不断向前迈进,大体经历了放权让利、两权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四个阶段。 1979年至1984年,国企改革迈出了“放权让利”的第一步。这一阶段主要是通过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实行利润留成、利润包干等措施,调动企业完成计划和增产增收的积极性。但是,由于缺少有效的产权约束、市场竞争和市场化的价格体系,企业产值的增加往往靠大量资金的投入来实现。 1985年至1993年,国企改革迈出了“两权分离”的第二步。这一阶段的改革主要是通过推行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制等措施,实行政企职责分开、国有企业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国营企业从此成为国有企业。承包制使国有大中型企业活力增强,但在国家所有权未到位的背景下,不能真正做到政企分开,因而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活力问题。 1994年起,国企改革迈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第三步。1994年《公司法》的正式实施,标志着企业改革进入了建立“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的新阶段。 1999年《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出台,标志国企改革全面进入了“国有经济布局战略调整”的新阶段。这一阶段以提高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为目标,在布局上将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领域集中,在结构上通过股份制改造、引入战略投资者、重组上市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2003年,国务院国资委成立,作为国有资产的出资人代表直接监管196户中央企业。2006年12月,国资委首次明确了国有经济发挥控制力、影响力和带动力的具体行业和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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