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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发布医疗废物处理规定 将实施特许经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2月14日 08:30 每日经济新闻
见惊雷 昨天,市政府新闻发言人焦扬以网络形式发布了韩正市长最近签署的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5号市长令《上海市医疗废物处理环境污染防治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主要内容。《规定》明确,本市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实施特许经营,由市环保局招标确定集中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单位应当根据医疗废物的处置规范,配备完善的医疗废物收运、处置设施、设备,统一收运、处置医疗废物。该《规定》将于2007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上海现有2400余所医院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年产生医疗废物约2万吨。2003年,上海以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为原则,政策引导、市场运作、政府监管,采用特许经营、国际招商方式,建设了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目前已经建成二条流水线,现正在调试和试生产阶段,计划年底可全面投入运营。 此次发布的《规定》在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的细化和补充。对包装、贮存、转移等各个环节作了细化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全面、有效监管。为了避免在处置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规定》明确,处置单位处置医疗废物应当符合相关处置标准和规范,并确保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同时为了使处置活动受到实时监控,《规定》还要求处置单位在处置作业区域内,建立实时电子监控系统以及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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