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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国资委启动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修改工作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8日 09:55 国资委网站

  为依法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理顺出资人与所出资企业法律关系,青岛市政府国资委把公司章程作为国资监管、行权履责的重要载体,启动所出资企业章程修改工作。

  公司章程是国资监管的重要载体,是出资人和所出资企业之间关于责、权、利的约定,是企业的“宪法”。为规范做好章程修改工作,保证公司章程规定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相关制度符合出资人意志,维护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青岛市国资委先后出台《国有独资公司章程指引》、《市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章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管理内部工作规程》三个规范性文件,对公司章程的主体框架和主要内容、制定的原则和程序、国资委工作规程和审查重点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此举最大的突破在于,通过公司章程进一步确立了国资委作为出资人的股东地位和职权,明确了公司治理结构权利制衡的基本框架,严格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忠诚勤勉义务,使青岛市政府国资委的法律行为和企业的运作更加趋于规范化。

  目前,青岛市第一批3家国有独资公司--机场、饮料和红星

化工集团公司的章程已经青岛市政府国资委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下步,青岛市政府国资委将以章程指引为指导,按照章程管理办法和工作规程的要求和程序,逐步推行所出资企业公司章程修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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