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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发布92号公告 进口甲乙酮被反倾销立案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23日 09:50 国际商报

  在线国际商报讯 商务部11月22日发布2006年第92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MethylEthylKetone)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此次反倾销调查涉及的甲乙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税则中列在29141200税号项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商务部将从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台湾地区和新加坡的进口甲乙酮的倾销、倾销幅度及其对中国甲乙酮产业的损害、损害程度进行调查。本反倾销调查通常情况下在一年之内结束,即于2007年11月22日之前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08年5月22日。

  

商务部是于今年10月8日收到由中国石油抚顺石油化工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石化分公司、新疆独山子天利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泰州石油化工总厂代表国内甲乙酮产业提交的该项
反倾销
调查申请的。

  甲乙酮是一种有机溶剂,用于炼油、染料、涂料、香料、粘合剂、医药、电子元件清洗、磁记录材料、合成革等行业,还可用于制备某些抗氧剂、硫化促进剂及硝化纤维素、醋酸纤维素、聚氨腊树脂、乙烯树脂、丙烯树脂、醇酸树脂、酚醛树脂、油墨等。

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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