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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制定贷款卡管理办法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12:44 金融时报

  本报北京11月13日讯记者宋焱报道为加强贷款卡使用管理,保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日前,央行对《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管理办法(试行)》中有关贷款卡发放及管理的规定进行了修订,起草了《贷款卡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稿从贷款卡的申请、核准、管理和使用等方面,对人民银行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行为进行了规范。

  贷款卡为借款人信贷业务资格证明。征求意见稿明确,贷款卡是中国人民银行发给借款人凭以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信贷业务的资格证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为贷款卡编码,贷款卡编码惟一。贷款卡由借款人持有,有效期1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用。

  贷款卡发放实行核准制。征求意见稿规定,中国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并对贷款卡的持有、使用进行监督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实施贷款卡发放核准行政许可,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为借款人提供便利服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将借款人申请贷款卡所产生的信息及其更新信息及时、完整地提供给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持有贷款卡的借款人可以按季度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提交季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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