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1亿专项资金奖励外资金融机构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14日 01:20 中华工商时报

  近日,武汉市政府正式对外公布《促进外资金融机构来汉发展的政策意见》。2007年开始,凡来武汉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的外资银行,可获现金奖励和税收优惠。

  为了吸引外资金融机构进驻武汉,从2007年起武汉市设立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人民币。专项资金将由市财政安排预算,专项用于鼓励、支持外资金融机构发展。资金奖励的具体措施为:对武汉市新设立的外资金融机构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含1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以下、5亿元人民币(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800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5亿元人民币以下、1亿元人民币(含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奖励400万元人民币。

  为了促进繁荣武汉市总部经济氛围,巩固

中部崛起战略,武汉市政府在《促进外资金融机构来汉发展的政策意见》中特别提到:凡在武汉市新设立总部或地区总部的外资金融机构新购买办公用房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每平方米1000元人民币;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在2010年之底前按房租市场指导价格每年给予30%的补贴。(14H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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