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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


http://finance.sina.com.cn 2006年11月13日 13:29 金时网·金融时报

  申报办法明确了纳税人须向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的五种情形: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从中国境内两处或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显而易见,在制度的完善方面,随着申报办法的贯彻落实,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面的扩大,将有效增强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明确其法律责任,进一步提高税法遵从度。申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可以确定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重点人群和重点行业,使个人所得税的管理更有针对
性,有效发现涉税疑点和个人少缴、漏缴税款问题;同时还为以后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混合税制模式过渡创造条件,积累经验。”李全对申报办法给予了这样的评价。

  那么,申报办法有没有可操作性?李全认为,从实施细则来看,自行申报完全是本着“方便纳税人、调节高收入、便于税收征管、突出管理重点”的原则。首先,将年收入所得12万元以上定义为高收入,显然是加强了对高收入人群的收入纳税监管。从征收可能性来看,国税总局所确定规摸较大的私营企业主等9类高收入者,以及电信等十类高收入行业,理论上尚不存在征收的经济障碍;其次,纳税人可以采取多种方式进行纳税申报,既可以采取数据电文方式(如网上申报)、邮寄申报方式,也可以直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或者采取符合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方式申报。同时规定,可以委托有税务代理资质的中介机构或者他人代理申报。此外,受理纳税申报的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申报情况,按照规定办理税款的征、补、退、抵手续,为已经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开具完税凭证,依法为纳税人的纳税申报信息保密,这也提高了纳税人的申报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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