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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调查结果催生债务化解时间表 宁夏乡镇债务化解时间锁定三至五年(06-11-3)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3日 14:43 审计署网站

  本报讯 10月6日,宁夏自治区党委书记陈建国召集自治区政府有关领导及发改委、财政、教育、农业、民政、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负责人,召开了化解乡镇债务专题会议。会议听取了审计厅关于全区乡镇债务审计调查情况的汇报,并开出了3年化解乡镇公益事业债务,5年化解乡镇其他债务的时间表。

  今年7月至9月,宁夏审计厅组织区、市、县三级审计机关的30多名审计人员,采用上审下和交叉审计的方式,对全区所有市、县(区)的190个乡镇、10个街道办、4个管委会和3个农场的乡镇债务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重点对各地上报自治区财政乡镇债务的真实性进行核实。通过大量细致的工作,核减不实债务占到上报债务的37.6%。同时,审计分析了乡镇债务的类型和成因,提出了化解乡镇债务的意见和建议。审计调查结果引起了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为本次会议提出利用3至5年时间,全面化解全区乡镇债务决策提供了决策依据。

  会议要求,自治区教育、交通、水利、民政、计生委等有关部门要根据

审计机关提供的债务清单,组织力量对相关的债务再逐一进行审核,把债务底数进一步核实、搞准。对用于公益性事业的债务,由发改委牵头,结合新农村建设和新项目的实施,制定分年度化解方案,争取用3年的时间化解;对其他方面的债务,由财政厅牵头,会同有关市、县制定计划,落实以奖代补政策,签订责任书,争取用5年时间解决。自治区财政厅和各市、县、区、乡镇要建立债务台账,并以2005年7月31日为界,按审计结果锁定债务。

  会议强调要求,各乡镇要切实转变职能,一律不许再举新债;各市、县、区一律不得要求乡镇举债上项目、压任务,不再下达乡镇招商引资指标;今后,凡违反规定大量举新债的,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就地免职,县委、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视情节给予处分。(王金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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