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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资委七项措施加强省国有企业法制建设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14:23 国资委网站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的规定,安徽省国资委近期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依法治企加强全省国有企业法制建设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省国有企业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两项规定,从七个方面加强全省国有企业法制建设。 一是全面提高企业经营者的法律素质和依法经营管理的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治企意识,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和进修,通过培训和自学等多种形式,全面提高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省国资委计划用三年时间,力争使省属国有企业主要经营管理人员全部轮训一遍。 二是规范设置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各企业要结合各自实际设置法律事务机构,并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企业法律顾问和法律工作人员。其中,国有骨干企业应在2007年底前全部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其他企业应在2008年底前建立健全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应在十一五末,全部建立健全法律事务机构。 三是加快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规范设置企业总法律顾问。企业总法律顾问是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任职由上级国资监管机构备案管理。推进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的总体思路是:巩固试点、分批推进,坚持企业自荐、出资人推动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切实加强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力争在“十一五”期间,全省国有大中型企业全部完成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工作。 四是切实重视和加强企业法律顾问队伍建设,把法律人才纳入企业整体人力资源管理的范围,确保从事企业法律事务工作的人员配备,并切实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待遇,保障企业法律顾问依法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切实做到职能落实、岗位落实和人员落实。 五是建立健全企业法律监督机制,完善企业内控制度,切实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建立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 六是依法解决企业法律纠纷案件,各国有企业要对本企业的法律纠纷案件进行认真清理和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理方案,妥善处理法律纠纷案件,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提高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 七是深入开展企业法制宣传教育,各国有企业要结合实际,紧紧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工作,按照“五五”普法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实施意见,积极推进法制宣传教育的开展,要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认真开展“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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