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业新规整顿房产经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1月01日 06:12 中华工商时报

  记者陈雪根 10月31日北京报道

  今天,用以指导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执业规则》在京正式发布。房地产中介机构中不讲诚信、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有望得到遏制。

  当前,房地产经纪机构经营行为不规范的问题仍十分突出。“有的虚构房地产交易、骗取银行贷款,有的擅自挪用客户的房租,有的通过压低售价、抬高卖价,损害委托人利益。”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说。

  执业规则对房地产经纪的有关重要用语,如房地产经纪、房地产代理、佣金、差价等进行了定义;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维护声誉、对委托人职责、交易资金监管、佣金收取以及禁止行为等涉及房地产经纪业务的重要内容进行了说明和规定。

  为方便社会公众的使用,《房地产经纪业务合同推荐文本》今日也同时推出。这一文本主要包括《房屋出售委托协议》《房地产出租委托协议》《房屋承购委托协议》《房屋承租委托协议》四个合同文本。

  【又讯】北京市建委、北京市工商局日前联合召开全市房地产经纪行业专项整顿活动动员部署大会,决定从目前开始至2007年6月底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对房地产经纪行业的专项整治行动。

  据了解,北京市建委和市工商局将在各自职责内重点整治房地产经纪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逾期未办理备案手续、发布虚假广告和信息、隐瞒重要事项、居间代理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房屋以及与房地产开发公司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哄抬

房价等二十种违法、违规行为。同时要求北京经纪人协会、北京房
地产中介
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建设,对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给予行业惩戒。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