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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城镇首现千强镇百强名单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16日 03:39 全景网络-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刘昆明 本报讯国家统计局副局长张为民日前在2006全国强镇发展论坛上说,第二届全国小城镇综合发展水平1000强名单已经评定,虽然此次评出的“千强镇”仍集中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但在前百位名单中,已经开始出现北方的城镇。 张为民认为,北方城镇的加入说明“千强镇”的分布范围在扩大,此前较为落后的省份随着经济的发展已经开始迎头赶上。 统计数据显示,从前100位的分布地区看,首次测评出的“千强镇”由5个省份包揽。其中:广东占30个、上海占29个、江苏占23个、浙江占17个、福建占1个;本次测评结果则扩大为8个省份包揽。其中:广东占28个、江苏占23个、上海占21个、浙江占20个、河北占4个、山东占2个、辽宁占1个、内蒙古占1个。 张为民还指出,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全国“千强镇”居民生活水平越来越高。2005年,“千强镇”农民人均纯收入达7735元,比首次测评出的“千强镇”平均水平高1303元,增长20%。 目前,我国有近2万个小城镇,“千强镇”即全国小城镇综合发展水平1000强。统计数据显示,2005年“千强镇”平均每个农民人均纯收入是全国小城镇平均水平的2.2倍;人均居民储蓄存款余额为1.5万元,比首次测评出的“千强镇”平均水平增长29.5%,是全国小城镇平均水平的3.5倍;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首次测评出的“千强镇”增长了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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