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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报9月28日讯(记者 刘研波 通讯员周海亮 王致远)今天,省消协发布消协观点称,老幼旅游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
日前,有消费者投诉称,参加某旅游公司组织的港澳游,因其年龄超过60岁而被加收了几百元团费。记者调查了解到,老人、小孩如果要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旅行社都要加收额外费用,济南的旅行社一般老人要加价800元左右,小孩如果住宿不占床位加价480元
左右,占床位则要加价1200元左右。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已成为旅游业内约定俗成的行规。
据调查,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的背后,反映了当前旅行社及导游违法收取购物回扣问题尚相当严重。老人、小孩参加港澳游或新马泰游加价真正的原因是他们的消费力不高,难以从购物补贴中取回接待成本。对于老幼旅游另行加价,有旅行社负责人表示,旅游业是个低利润行业,现在旅游市场的准入门槛太低,导致了普遍的低价竞争。当前,各家旅行社“港澳游”和“新马泰游”报价的团费已经低于或等于成本,旅行社的利润只能依赖游客在购物点的消费。由于老人买东西比较谨慎,小孩又没有经济能力,如果不对这些特殊人群加价,旅行社就将面临亏本。目前,全国普遍存在这种情况,已经成为行规。如果取消加价,那就必须提高团费,但没有哪家旅行社愿意率先这样做。
省消协有关工作人员认为,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涉嫌价格歧视。《价格法》规定,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营者提供相同的商品和服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得实行价格歧视。旅游团费主要由餐饮、住宿、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等费用构成。每位消费者在旅游过程中所享受的服务基本是相同的,老人、小孩也没有得到额外的服务,仅仅是因为年龄的差异,旅行社就要对其另行加价,明显存在着价格歧视。同时,对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有强制交易之嫌。《消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从表面上看,旅行社与消费者是平等的市场主体,双方有自愿缔结合同的自由,但当老人、小孩另行加价成为行规时,实质上消费者已失去了自由选择的权利,“要么接受,要么走开”,所谓的合同自由根本难以实现,被迫接受不公平条件在所难免。经营者也达到了曲线强制交易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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