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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售房3年至今未开工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6日 08:21 京华时报
开发商售房3年至今未开工 准备转让土地开发权 部分业主未拿到赔偿 本报讯 (记者 陈喆) 2003年4月,宋先生在广安门桥以南购买了3套期房。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期是2004年10月,但至今该项目仍未开工。两周前,宋先生等业主和开发商达成赔偿协议,但至今未能拿到赔偿款。昨天,开发商称,他们正在运作该项目的土地转让工作,暂时无力支付赔偿款。 2003年,西二环广安门桥以南的立恒名苑小区二期工程针对一期业主,进行内部认购。宋先生通过一位朋友购买了立恒名苑二期的三套房子。 当年4月,宋先生交纳了房屋总价的20%后,与开发商立恒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签订了房屋预售合同,2004年10月交房。宋先生的几位老乡也以此方法认购了十余套期房。但2005年一年,开发商并未动工。 2006年4月,业主们收到开发商的通知称,该楼盘的开发手续已经全部批复完毕,2006年7月开工。通知中提到,如果业主们不愿等,可以终止合同,开发商将退还定金,赔偿2万元,并按银行利息和定金数额赔付赔偿款。 而宋先生等业主决定等待交房。 但等到今年7月,楼盘仍未开工。小区售楼处工作人员仍告诉宋先生等人说,二期肯定会完工,如果买房者不愿等,开发商可以负责赔偿。通过内部认购售出的60套房中的40多名业主,已终止预售合同,开发商已完成了赔偿工作。 9月初,宋先生等人得知开发商准备将二期工程的土地开发权转让给其他公司,便与开发商口头达成补偿协议,但一直没有拿到补偿。宋先生说,他和多名老乡购买了二期的20套房,定金150万元左右。 昨天下午,开发公司副总经理陈先生说,立恒名苑二期工程因公司资金出现困难,已无法开工,开发商决定将此地的土地开发权转让给其他公司。 “新开发商不会按原来的合同把房卖给他们,我们只能和这些业主终止合同,并进行赔偿。”陈先生说,“等公司资金进账,我们肯定优先赔偿这20套房的购房者。如情况乐观,十一前就能完成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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